在當前的電力管理體制下,火電是更占優勢的一方。早在今年7月,電監會在《重點區域風電消納監管報告》中就提出,“建立風電廠與深度調峰火電企業的補償機制”、“推進風火互補發電權交易”,試圖用市場機制實現風電、火電的資源優化配置。
東北電監局的測算則印證了這一做法的巨大效益。實施后每開展1億千瓦時的交易即可節約標煤3.3萬噸,減排二氧化硫440噸,交易主體可獲得的整體經濟效益在2000萬元以上,風、火替代交易的節能減排效果及經濟效益均十分顯著。
韓曉平則指出,風電、火電的所謂補償機制和替代交易實際上很不合理。2010年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已經明確提出,對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電力要“全額保障性”收購,對火電機組按照煤耗水平調度發電,煤耗低的多發、滿發,煤耗高的機組少發或不發。按照《可再生能源法》,風電企業不應該也不需要花錢買來自火電的電權。
但風火替代交易已經在蒙東地區開始試點。其具體思路是:當電網由于調峰或網架約束等原因被迫棄風時,參與交易的火電企業在最小方式基礎上進一步減少發電,為風電讓路,由風電企業替代火電發電,同時給予火電企業一定經濟補償,補償價格由風火雙方自行商定。由于風力發電的邊際成本大大低于火電,所以風火替代交易能夠增加交易雙方整體效益。在經濟效益基礎上,由于風電多發、火電少發,減少了燒煤和污染物排放,還起到了促進節能減排的作用。有國家能源局人士表示,“這個試點不涉及建設電力外送通道,只是在政策上進行一些嘗試,推動電力體制的改革。”
有內蒙古電力人士表示,所謂的“替代交易”讓風電、火電都很受傷,面臨虧損的風電需交錢上網,火電企業要被迫降低利用率。要根本解決這一問題,最重要的還需通過國家政策,確認風電“主力電源”的地位。
風電、火電博弈未決,另一個令人憂心的趨勢則是今年兩大電網全部介入風電開發。根據南方電網綜合能源有限公司網站披露的信息,今年6月新成立的南方海上風電聯合開發有限公司由包括大唐電信(8.30,0.02,0.24%)、國電在內的9家企業共同出資,專注于海上風電。從股東背景來看,這一全明星陣營集合了風電的各個產業鏈條,從上游的風機制造企業、中游的風電開發商,到下游的電網,產業鏈非常完整、清晰。
盡管電網參與風電開發項目,可降低并網消納的風險,降低成本,但這一做法明顯違背了電改“廠網分離”的主旨,一旦產業鏈條形成,將嚴重破壞各環節的公平競爭,這些既是業主又是生產商的國企很可能徹底壟斷這個行業。對于處于深度調整期的風電產業,這或許意味著二次洗牌的加速到來。
內外交困
風力發電的形成需要研發、設備、利用三個步驟。在風電跑馬圈地時代,研發和風電利用兩個環節因為資本和技術壁壘,少有企業問津;而設備方面由于門檻低、成效快,在國家大力發展清潔能源的政策號召下,企業蜂擁而至,最終導致了產能過剩、無序競爭的局面。
行業的慘淡從風電設備制造龍頭——華銳風電(5.64,0.05,0.89%)(601558.SH)的2012年上半年業績報告就可窺見一斑。10月9日,這家在A股上市的企業發布業績修正預告稱,公司2012年1~9月的凈利潤將出現虧損,虧損額度不超過2.6億元。此前的2012年上半年業績顯示,華銳風電實現收入30.86億元,同比減少42.0%;公司實現凈利潤2500萬元,同比下滑96.0%,而每股紅利僅為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