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7月電監會發布的《重點區域風電消納監管報告》中就提出"在省內或區域范圍內建立風電場對深度調峰火電企業的補償機制"、"推進風火互補發電權交易"。
來自東北電監局的消息稱,《辦法》是用市場機制實現風電、火電資源間優化配置的探索,能夠減少限制風電出力情況發生,提高發電企業整體經濟效益,落實了國家可再生能源收購政策。
東北電監局的測算更是印證了《辦法》的巨大效益。實施后每開展1億千瓦時交易即可節約標煤3.3萬噸,減排二氧化硫440噸,交易主體可獲得的整體經濟效益在2000萬元以上,風、火替代交易的節能減排效果及經濟效益均十分顯著。
就在東北電監局對此津津樂道時,行業分析人士對此并不完全認同。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直言不諱地指出,風電火電替代交易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2010年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就明確提出,對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電力要"全額保障性"收購,2007年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國家電監會和國家能源辦聯合制定的《節能發電調度辦法》也明確指出要通過對各類發電機組按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排序。優先調度風能、太陽能、海洋能、水能、生物質能、核能等清潔能源發電。對火電機組,按照煤耗水平調度發電,煤耗低的多發、滿發,煤耗高的機組少發或不發。既然法律已經有明確規定,就不需要第三條路解決,而依據東北電監局的所謂《辦法》,風電需要花錢買發來自火電的電權。
"讓風電"吐血",不合理也不合法。"韓曉平分析稱。
既然《辦法》不合理,為什么《可再生能源法》沒有得以執行?
面對風電裝機容量大幅增加帶來的并網難問題,電網公司也有苦衷。
在8月15日召開的促進風電等新能源發展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電網公司副總經理舒印彪指出,大規模風電消納一直都是世界性難題。
我國用5年半時間走過了美國、歐洲15年的風電發展歷程,實現了風電從200萬千瓦到5000萬千瓦的跨越。與國外相比,我國的風電消納問題顯得更為突出。
造成這樣問題的原因是,我國風資源集中、規模大、遠離負荷中心;冬季火電供熱機組比重大,不具備調峰能力。
一位長期在內蒙古從事風場運行工作的人員也證實了上述說法。他從實際操作的角度告訴本刊,風電的波動性決定了其發電行為并不能完全人為控制,有風時候電網不需要,電網需要時候風又達不到發電要求。
不少風場連自己的配額都發不滿,"全額保障性收購"是一種理想化的狀態,一位業內人士分析稱。
破局風電發展及并網受到廣泛重視。的貢獻。"此前,國家能源局也發出《關于加強風電并網和消納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要求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加強電力運行管理工作,統籌協調系統內調峰電源配置,科學安排風電場運行,采取技術措施確保風電特許權項目的并網運行和所發電量的全額收購。
國家電網公司新聞發言人、發展策劃部副主任張正陵也公開表示:"我國解決風電消納難題的優勢在于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全國聯網。目前國家電網已經建成了國調、分調、省調一體化的風電運行實時調度監測網絡。"除調度之外,國家能源局也給出了解決風電消納的一些主要措施。包括要求新建風電場采取就地的、分布式的方式,避免長遠距離輸送;開展采用蓄熱電鍋爐、各類儲能技術等促進風電就地消納的試點和示范工作,建立風電場與供熱、高載能等大電力用戶和電力系統的協調運行機制等。
在施鵬飛看來,當務之急是出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