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監會7月發布的《重點區域風電消納監管報告》,2011年“三北”地區部分省份棄風情況非常嚴重,棄風電量達到123億千瓦時,棄風率達16%。“不錯,風電的消納的確很成問題,尤其是在北方,即送不出去,就地也消納不了。但這不是應該讓風電發電權進行買賣的理由。國家在2007年就頒布了《節能發電調度辦法》,專門為新能源發電保駕護航,但有些地方不實行,火電廠和電網都抵制,使這個辦法很難全面鋪開。”國家能源局相關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
《節能發電調度辦法》是國務院在2007年為提高電力工業能源使用效率,節約能源,減少環境污染,促進能源和電力結構調整,確保電力系統安全、高效運行,實現電力工業的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和《電力監管條例》,制定的辦法。用以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連續供電為前提,以節能、環保為目標,通過對各類發電機組按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排序,以分省排序、區域內優化、區域間協調的方式,實施優化調度,并與電力市場建設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電力市場的作用,努力做到單位電能生產中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最少。
“這個辦法早就實行了,而且在南方貫徹得非常好,云南、貴州、廣西、廣東、海南5個省區都已經全面鋪開,反響和效果都非常好,這幾個省區近年都能做到基本不棄風、不棄水。因為這個《辦法》規定了非化石能源發電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必須優先,火電廠要發電得排隊,等風電、水電、太陽能都發完了,電確實不夠用再發。”國家能源局相關人士說。
而風火風電權交易則正好相反,由各省的經貿委預先分給火電廠發電指標,很多火電廠很有可能在自己把想發的電發完了之后,再把不要的指標高價賣給風電廠。在這樣的情況下,優先的發電權依然掌握在火電手上,風電無可避免得求著火電。
既然《節能發電調度辦法》如此有效,為何不能在全國鋪開?對此國家能源局的相關人士表示,南方畢竟經濟較發達,各地方政府的思想開放程度較大,對新能源的接納程度也較高。并且這個地區均在南方電網的范圍內,南網本身對于新能源的接納度就是比較高的,并且在思維方式上較國網開放,所以《節能發電調度辦法》得以在南方順利推行。而“三北”地區既是國家電網的“地盤”,更是許多大型火電廠的基地,諸多的利益糾葛導致《辦法》在該地區遲遲未能“落地”。
所以,何時能取消把人為安排的計劃指標當做商品買賣,讓發電權由市場說話,是許多“老電改人”的心聲。
如何解決風電消納?
無論推行風火發電權交易的初衷是否是為了解決風電消納問題,目前風電消納的困難已經擺在了面前。是風電自身的問題,還是體制的問題?
對此,電監會相關負責人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表示,首先,中國風電的發展就存在“先天不足”,大量盲目、無序、集中式的開發使并不先進的風電技術在中國遍地開花。“這是對資金、土地和新能源發展時間的嚴重浪費。當然風電還存在著如接入電壓等級過高等技術原因。但相對于體制問題來說,這些都是在不久的將來能解決的小事兒。
而國家能源局相關人士則認為,目前解決風電消納最好的辦法就是大力推廣《節能發電調度辦法》,先解決發電次序的問題,“也就是在一定時段,電網先看新能源能不能發,如果新能源發不了或者發完了,再到火電。并且不同的火電廠也得按照消耗煤炭的數量來排隊,消耗小的先發,消耗量大的后發。這不是一舉多得的事兒嗎?”該人士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