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浙江省風電產業發展的系統規劃不夠,激勵力度較弱,政策的穩定性和協調性不夠,缺乏明確的發展目標和整體推進的措施,因此,浙江省需要從以下幾點出發,形成支持海上風電發展的長效機制。
(一)組織有關專家成立風能開發委員會或風能開發指導小組。出臺一系列鼓勵海上風能開發的產業政策,制定海上風電的發展規劃和行業準入條件等。
(二)對浙江省海上風能資源與開發條件做出調研報告,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招商引資。根據《風電場風能資源評估方法》,依據測風參數對風電場的風能資源做出綜合性評估,并編寫風能資源評估報告。并選取海上風能資源優越且開發條件好的風場區,建設一兩座中小型海上風電場示范區,掌握其運行狀況及入網的技術與效果。
(三)“整體規劃、分期開發”,以杜絕風電開發企業壟斷風資源和“跑馬圈地”,避免造成風資源的浪費;防范和化解項目風險,促使企業在競爭中重視技術研發、降低生產成本等。

(四)政府鼓勵對海上風電產業的投資,增加海上風電技術的研發投入。給予海上風電項目貼息貸款或投資補助;減少風電增值稅稅率,提高社會資本投資浙江海上風電的積極性;重點扶持船舶制造行業;培養某些龍頭企業在行業內做大做強;設立科學基金等獎勵進行海上風電研究的院校與單位。
(五)對國外一些成熟的海上風電場進行研究,學習其施工、入網、運行管理方面的實際經驗。如丹麥的Nysted 海上風電場與英國的NorthHoyle 海上風電場等。
(六)對風電場項目的經濟影響(包括行業經濟、區域經濟、節能效果、經濟費用效益等)和主要風險(包括對海上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分析,得出一些結論和建議從而修正海上風電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條件及具體的實施細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