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地方性法規的出臺,緣何會引發社會如此大的爭議?這是因為,在國際國內經濟形勢日益惡化的情況下,《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給氣象部門新增了審批權,延長了企業的審批周期,增加了企業成本。經濟形勢不好的情況下,本應千方百計為企業減負,而現實的情況卻正好相反,這可能是刺激公眾敏感神經的一個爆發點。
氣象部門為何要爭奪氣候資源開發的審批權?這會給企業帶來哪些負擔和成本?這正是我們關注的焦點。
一石激起千層浪。
一部地方性法規的出臺,把黑龍江省氣象部門推到了風口浪尖。
6月14日,黑龍江省人大審議通過《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明確規定,氣候資源為國家所有,對氣候資源探測將實行探測許可制度。
《條例》中“風能太陽能屬國有”被公眾廣泛質疑。對此,中國氣象局法規司權威人士表示,同水利資源、土地資源、礦產資源一樣,氣候資源也屬于國家所有,這一點不存在疑議。
而在業界看來,這是氣象部門為爭奪新能源審批權下的“一步棋”。
“原因很簡單,就是當地氣象部門想分一份新能源的蛋糕。”龍源電力一位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
而江蘇一家大型光伏企業高管則認為,“在我們看來,就是氣象部門不甘心被排除在新能源熱潮之外,想增加財路,而對企業來說,又多了一個主管的部門,又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另據有關方面透露,由國務院主導制定的國家關于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的有關條例已在征求意見階段,最遲2014年下半年即可出臺。而現已投入運營的風能太陽能企業,兩年之后或將根據國家級條例規定重新接受考察和審核。
氣象局的心思
“氣象局不甘心被排除在新能源熱潮之外,想增加財路,而對企業來說,又多了一個主管的部門,又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根據《條例》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準,未經批準從事探測或者未按照批準的探測范圍、探測種類從事氣候資源探測等違反《條例》行為將予以處罰。
《條例》賦予了氣象部門風能及太陽能資源開發的審批權。而在業界看來,這無疑是氣象局想多增加一條財路,不想被排除在新能源盛宴的門外。
龍源電力一位人士對本報記者說,“我們此前在做風電項目時,從未和地方氣象局打交道,也不需要他們的審批。”
他介紹說,此前風力發電項目只需要經過發改委審批即可,氣象局只是提供些資料,而黑龍江省出臺的新規定,無疑讓氣象局變成了主角,而最為核心的問題則是,這些氣候資源都屬于國有,那么以后企業開發的電站將陷入歸屬權之爭,“我們不可能自己投錢去建電站,然后再把它無償送給當地政府,這樣的生意沒法做。”龍源電力人士表示。
常州天華陽光新能源公司總經理謝瀟拓則認為,氣象部門擁有的是信息所有權而不應該是開發權。他表示,在以往無論是建設光伏發電站還是風力發電站,都需要從氣象局查閱大量的歷年的氣象數據,其中包括光照度、濕度、雨季周期等,這些信息也需要填寫在項目的申請資料上,以往,只需要向氣象部門付一筆費用即可拿到,但數據多是殘缺不全,仍需企業自己花時間再進行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