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發展綱要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定了硬性任務: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4%。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16%,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
按照這一要求,我國可再生能源“十二五”發展目標基本確定。值得注意的是,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不僅是裝機容量,還有年發電量,我國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已經從量的要求,提升到“量”“質”兼顧。
2011年,有關部門對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進行了前所未有的規范和調整。多晶硅行業準入門檻提高,光伏標桿電價出臺。風電行業則經歷更大力度的調整,國家能源局上收審核權規范風電發展,公布18項風電標準。
國家對可再生能源的及時規范,為其在“十二五”期間的健康發展奠定了政策和規范基礎。
核電發展路線原本初步形成,因為日本福島核電事故,我國對核電發展進行了進一步反思。經過對核電在建和運行機組的安全檢查,繼續堅定了發展核電的信心,我國目前正在抓緊編制核安全規劃,調整完善核電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中國重啟核電項目審批的步伐有望加快。
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正向著更加健康有序方向發展,“十二五”期間,不僅會從規模上取代一定比重的化石能源,而且在安全性和穩定性上,會逐步向著傳統能源的優勢靠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