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促進能源消費結構調整,我國能源領域改革的步調堅定而明確。
2011年,我國資源稅改革領域邁出了重要步伐。國務院10月10日公布了修改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征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原油、天然氣稅率分別按照銷售額的5%到10%征收。
由此,資源稅改革推向全國,原油和天然氣的從價計征,將給煤炭資源稅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鑒,為全能源的資源稅從價計征的實現,提供了實踐基礎。
為了加大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份額,我國確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度,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表示,國家準備在今年初推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一旦該制度在國內落地,將極大刺激增速已經放緩的新能源市場。
中國能源研究會常務副理事長周大地認為,能源價格已成為當下能源發展的核心問題。廉價的能源價格傳遞了不正確的消費信息,無法有效抑制不合理的能源消費,完善能源定價機制是“十二五”期間能源發展的重點內容。能源財稅、價格機制進一步完善,電力、油氣、煤炭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新突破是 “十二五”期間能源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目標。
優化:改造提升傳統能源
“十二五”期間,化石能源依然占一次能源消費的80%以上,化石能源的優化升級,是能源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
我國對傳統能源“十二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夯實能源供應的基礎保障。堅持用先進技術改造提升煤炭、石油產業,大力淘汰落后產能,實現化石能源安全、集約、清潔發展。
依托國內原油進口通道,按照大型化、基地化的要求,加強重點煉油基地建設,提高產業集中度。多渠道拓展天然氣供應來源,實現天然氣跨越式大發展。按照“輸煤輸電并舉、煤電一體化發展”的原則,加強煤炭資源豐富地區坑口電站建設,因地制宜發展低熱值煤、煤矸石等綜合利用發電,結合區域供熱條件統籌推進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加快重點流域大型水電開發,因地制宜推進小水電開發。
區域的銜接和互補,在能源發展中得到更為鮮明地重視。國家能源局多次提出優化能源區域資源配置和布局平衡。按照加快西部、穩定中部、優化東部的原則,加大西部能源資源開發強度,合理控制中部開發強度和節奏,加快東部地區非化石能源開發,形成東中西區域優勢互補、有序銜接的能源生產供應格局。統籌國內能源開發布局,重點建設山西、鄂爾多斯盆地、蒙東、西南、新疆五個重點綜合能源基地。結合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全國能源產業布局,加強“西煤東調”、“北煤南運”、“西電東送”等國家骨干能源輸送通道建設,顯著提高跨區輸送能力。
2011年底,能源科技“十二五”規劃正式發布,體現了國家利用先進科學技術改造提升傳統能源的目標和信心。規劃提出建立重大技術研究、重大技術裝備、重大示范工程及技術創新平臺的“四位一體”國家能源科技創新體系。這是國家能源局成立三年來發布的首部規劃,也是我國首部能源科技規劃。
調整: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