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船高,“風”漲“費”高。
很多風電企業發現,開發風電的負擔正在加重:除了土地占用補償費、水土保持費、林業補償費等常規收費項目不斷加碼外,企業也面臨更多的“做貢獻”的要求:比如參加捐贈;購買當地生產的風機或者投資于地方政府指定的基礎設施項目。
更讓他們感到擔心的是,風電大省正在醞釀征收風資源稅或風資源補償費。當然,由于風機價格的下降,他們現在的日子看上去還算不錯。
各地風電場資源供需關系轉變和中國2009年啟動的增值稅改革,讓風電企業和地方政府的博弈升溫。風電企業收入、利潤飆升的同時,失去重要稅源的地方政府正在抱怨“提供了資源和服務,但什么都得不到”,優勢地位不再的風電企業則反擊其“亂收費”。
風企抱怨
三個月前,一家在張北縣經營風電場的央企子公司接到河北省安監局通知,要求該風電場中所有風電機組的接地裝置,必須由當地氣象局即張北縣防雷中心每年進行防雷接地檢測。
張北縣氣象局(張北縣防雷中心)收費說明稱,根據河北省物價局文件,防雷檢測收費標準為80元/檢測點,按每臺風機10個檢測點,共計800元/臺……最終優惠價為每臺300元。
上述央企子公司在張北共擁有近300臺風機,按每臺300元的標準,每年需交納8萬余元檢測費。而該公司的測算是,應以60元/點,每臺機組一個測點,至多不超過兩個測點的計費方式收費,每年的檢測費用不應超過3.6萬元。
類似于防雷檢測費用這樣的收費項目,在最近幾年變得越來越多,標準也越來越高。
一位長期從事風電場規劃設計工作的人士稱,地方政府向風電場開發商收取的費用,主要是土地占用補償費、水土保持費、林業補償費。以張北縣為例,目前當地政府征收的土地占用補償費,已從幾年前的1萬元/畝,增長到4.5萬元/畝。一個裝機規模為5萬千瓦的風電場,需要占地約500畝,要支付的土地占用補償費超過2000萬元,這一數字相當于風電場兩到三年的利潤。
這些明文規定的收費之外,部分地方還要求企業交納贊助費,捐贈,建設酒店等基礎設施,指定使用當地生產的風機設備等。
張北縣風能資源豐富,是中國北方重要的風電基地。截至今年6月底,該縣風電裝機達到123萬千瓦,并網裝機103萬千瓦。張北縣規劃到2013年,風電裝機將達300萬千瓦,屆時風電產業將給該縣增加地區生產總值40多億元。
一家國有大型風電企業的高層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對風電企業的收費,并沒有明文規定,只是口頭宣布,企業為獲得風電場開發權只能交納。此外,有些地方甚至由政府出面,要求投資者使用還沒有生產出來的本地設備,搞變相地方保護主義。
政府苦衷
被抱怨大量收費的地方政府,并不認為自己是受益者。
張北縣新能源辦公室一位官員表示,各種費用都是按照規定征收的。目前留給地方政府的收益,只有土地占用補償費。這項費用盡管有所上調,但仍低于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
另一位地方政府官員表示,至于企業所稱的捐贈和投資,是因為企業無論在哪個地方投資建設風電場,都有義務為當地做一些貢獻。
地方政府之所以采取各種形式向風電企業收費,根本原因在于2009年的增值稅改革。這項改革允許風電場建設所購置的風機等設備交納的增值稅,可以從售電環節中抵扣。
以裝機5萬千瓦(投資4億元,其中設備投資約3億元)的風電場為例,按年發電量1.2億Kwh、上網電價(含增值稅)0.51元/Kwh計算,年產值是6120萬元,減半征收增值稅6120萬元×8.5%=520.2萬元。其設備進項稅是3億×17%=5100萬元,若每年增值稅按520.2萬元抵扣,則需9.8年。也就是說,自2009年1月1日以后,當地政府至少在10年內沒有增值稅收益。
風電場增值稅負大幅降低,地方政府增值稅收入相應急劇下降。
在所得稅環節,風電場的特點是一次性投資高,由于還貸、折舊等因素,風電場運行初期通常處于虧損狀態。更何況,目前很多風電場享受“三免兩減半”的優惠政策。
張北縣新能源辦公室官員稱,增值稅改革前地方政府多少能有一些稅,但改革后什么都沒有了。反觀風電企業,由于風機成本連續下降,最初獲批的上網電價沒有下調,其獲利越來越多。
國內最大的風電開發商龍源電力(0916.HK)今年上半年風電業務收入為32.06億元,同比增長37.6%;經營利潤為23.51億元,同比增長52.7%。華能集團旗下的華能新能源(0958.HK)今年上半年實現利潤6.73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31%,其上半年的風機采購成本,比2010年全年平均水平下降16.9%。
中國福霖風能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洪亮稱,風電設備造價下降,國內風電場的平均投資成本,已從幾年前的1萬多元/千瓦,降低到約8000元/千瓦,風電場的效益比原來有所增加,現在投資風電場依然有利可圖。
與風電開發商效益上揚形成鮮明反差的是,華銳風電、金風科技等風機制造商效益大幅下滑,地方政府的稅收收益也消失殆盡。
地方政府提供了資源和服務,卻什么都沒有,河北省張北縣新能源辦公室官員說:“我們圖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