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稅胎動
目前,很多風電企業都在擔心地方政府擬議中的風資源稅或風資源補償費。風資源稅,是地方政府為改變自身投入產出失衡而醞釀出臺的稅收項目。
內蒙古烏蘭察布風能協會副秘書長趙逵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很多地方領導反映,《可再生能源法》頒布以來,他們將風電作為拉動當地經濟的支柱產業,傾全力招商引資,跟蹤服務,寄予厚望,結果稅制一改,讓他們大為失望。
趙逵建議,風電應比照煤炭等礦產資源開發的相關政策,開征風資源稅或風資源補償費。征收比例以3%-4%為宜,且全部留給縣級財政。
據一位地方政府官員透露,內蒙古、吉林、甘肅、新疆等風電資源較為豐富的省份,都在討論風資源稅的問題,但目前均未落實。
張北縣新能源辦公室一位人士表示,該縣曾與風電企業交流過一次風資源稅的事宜,但風電企業,尤其是央企大多表示國家沒有相關規定,企業無法下賬,同時政府擬收取費用也比較高。
張北縣的這一意向至今未能成行。
由于地方政府在風電發展中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一些地方發展風電的積極性有所下降。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將很大精力放到引進風電設備制造商上,因為制造業投資較大,拉動當地經濟,增加就業和稅收見效很快。
不過,風電資源豐富的地區,大部分經濟欠發達,交通條件和配套設施都難以滿足風電制造商的要求。國內一家大型風電制造商人士稱,北京市有關部門近期與該企業接觸,希望能在北京建立生產設施。從企業布局的角度,北京距離風電資源豐富的地區較遠,并不適合建立總裝車間。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朱俊生稱,要想改變目前風電發展中地方政府利益較少而滋生各種變相收費的局面,根本途徑仍是對現行的財稅政策進行完善,確保地方政府的合理收益得到保障。
事實上,在稅制進一步調整前,地方政府仍會采取各種辦法增加收入,重要原因是它們現在已經擁有了充足的籌碼。
最近幾年,地方政府在風電稅費上的話語權逐漸提高,主要原因是風電爆發式增長中,優質的風電場資源越來越稀缺,而各路投資者大量涌入。供需關系改變后,早期地方政府出臺各種優惠政策吸引企業前來投資的情況已極為少見。
一位地方政府的官員表示,現在形勢已經變成風電企業陪著笑臉,求著政府要塊地方(開發風電)。如果企業不愿交費,就到別的地方發展,沒有人逼著你來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