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隨著政策調整及行業整合現狀,各路投資針對風電產業的追捧也越發呈現兩極分化狀態。
其中,地方政府熱情仍不減當年。在2010年全國兩會期間,“國內紛紛上馬的風力發電廠大多是形象工程。”時任工信部副部長的苗圩認為,我國風沙伴存,風電設備受風沙磨損大,上馬太多風電項目不符合國情,“特別是甘肅那個千萬千瓦級的風力發電站”。
事隔一年,甘肅酒泉的風電基地又接到了一張“黃牌警告”。2011年3月19日,酒泉市能源局發出《關于酒泉風電基地二期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向相關企業下達了2011年的“建設任務”,提出“進度要求”,并對風電“具體機型”做出安排,甚至表示:“完不成開發任務的企業,剩余指標的開發權中止。”
該《通知》還指出“酒泉風電裝備制造產業園是科技部確定的國家風電裝備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同等條件下,原則上競爭擇優選用該園區生產的風電設備”。
對此,2011年3月27日,國家能源局下發文件,明確指出“地方各級政府和部門不得自行安排風電建設規模和向企業分配確認項目開發權,并不得以行政方式要求企業完成建設任務”。
針對酒泉市能源局在風電設備招投標中的有關要求,國家能源局強調,“地方政府和任何人不得干擾風電建設市場,不得要求企業采購本地設備或提出有關產地地方保護等限制條件。”
不過,警告顯然并未奏效。2011年4月27日,酒泉市能源局再次發出《關于加強推進酒泉風電基地二期工程2011年前期工作的通知》,對國電甘肅公司等26家企業下達“建設任務安排表”。
2011年5月9日,國家能源局再次下文,對酒泉市能源局提出“嚴厲批評”。同時強調,“未經國家核準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事實上,這也僅是地方在建設開發風電時存在的不規范情況的縮影。在風電的建設開發方面,地方政府是不可忽視的一環。但由于監管制度的不完善,在資本高調進入風電領域的過程中,風電市場秩序混亂就很難避免。
此前,謝長軍在接受某媒體采訪時就曾抱怨風電領域的投資亂象,“很多人是來搶資源的,是為了謀求暴利,而不是為了真正開發風電的,國有大型企業拿資源都受到限制。”他指出,一些地方的地方保護主義很嚴重,提出要開發風電必須用當地生產的設備,“有的開玩笑說,螺絲釘都得在當地買,很多當地的制造廠產能質量都不是很好,但也得買,開發商處于被動地位”。
“現在有些地方政府把風力資源不是給我們開發商了,而是給到設備制造商,我們回頭再找他們要資源,再買他們設備,形成這樣一個循環,這不很正常。”謝長軍因此呼吁,政府應該通過招標方式或者按國家有規定來進行資源分配。
“目前,在各地上報的總裝機容量6000萬千瓦左右的在建和規劃風電項目中,只有少數項目經過國家統一審批,這些項目的裝機容量只占總裝機容量的近10%。”有知情人士透露,不經國家統一審批的項目一般不被納入風電并網規劃,電網不保證全額收購,這也是業界一直在提的“并網規劃與風電建設規劃不配套”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