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以上建議歪,方方還提出為使電網公司的電網規劃和建設能夠適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長期需要,且應有一定的超前性以起到帶動和引導作用,有必要給電網企業明確下達收、售可再生能源電量的任務,如可明確未來各個時期其收、售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占其全部銷售電力的比重應分別達到的目標等。只有這樣,才能使電網公司支持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方向明確、任務具體,同時,可使其與國家的能源發展總體規劃相銜接,有利于促進我國能源發展戰略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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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全國政協委員方方2008年提案全文】
關于積極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提案
全國政協委員 方方
2008年3月
大力推動以風力發電和水力發電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貫徹這一方針,國家財稅部門積極探索,推出了一系列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國內外的肯定。為了進一步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風力發電為例,提出兩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建議,供參考:
一、增值稅
目前,國家對于風電企業的增值稅實行減半征收,實際稅率為8.5%。但是,由于風電企業前期建設成本高,建成后經營性變動成本低,進項成本抵扣很少。以風電上網電價0.6元/度計算,實繳增值稅約為0.051元/度。而火電企業由于煤炭運輸等進項成本抵扣較高,實際上繳增值稅僅約為0.03元/度??梢?,風電電價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金額遠高于火電電價,這有違于國家財稅部門的初衷。因此,建議現階段將風電電價的增值稅稅率由8.5%暫降為零。以目前我國每年風力發電100億度計算,盡管國家少收約5億元增值稅,但卻可以推動可再生能源事業迅速發展,優化電力供應結構,使財政在環保等方面增收減支,從全局和長遠看是有利的,國家財政也是能夠承受的。
二、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