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有關單位應從制造、設計、安裝、驗收、調試、運行、檢修等多個環節加強設備安全管理,降低風電場內設備故障率。
5.2. 風電場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提高升壓站和匯集線系統設備在惡劣運行環境下的運行可靠性。
1) 為抵御沙塵、冰雪等惡劣天氣對設備的影響,建議風電機組升壓變采用箱式變壓器。
2) 為減少大風引發的短路、接地故障,風電場應對場內架空導線和接地線按規劃設計中的全場最大風速進行風偏校核,不滿足安全距離要求的應立即整改。
3) 為降低不良電能質量環境對設備的影響,風電場匯集線系統的母線PT開關柜內應裝設一次消諧裝置。
5.3. 風電場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匯集線系統故障快速切除,防止擴大惡化。
1) 對新建風電場,建議匯集線系統采用經電阻接地方式,并配置單相接地故障保護。
2) 匯集線系統采用不接地或經消弧線圈接地方式的風電場,應配置帶跳閘功能的小電流接地選線裝置,在單相接地后快速切除故障,若不成功則跳開主變低壓側開關隔離故障。
3) 匯集線保護快速段定值應對線路末端故障有靈敏度。
4) 匯集線系統35kV母線應配置母差保護。
5.4. 風電場應委托檢測機構檢測場內電能質量,并安裝電能質量在線監測系統,監測并網點電能質量指標,上傳至電網電能質量在線監測主站。若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要求,應立即治理。
6. 強化風電場二次設備管理,提高風電運行監控水平
6.1. 風電場內的各種二次系統和設備,均應滿足《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的要求,禁止通過公共通信網絡對場內設備進行遠程監視、控制和維護。
6.2. 風電場應在生產控制大區的安全區I內,配置全場統一的風電場監控系統,實現至少以下功能。
1) 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要求,采集、記錄、保存并向電網調度部門上傳升壓站內設備和全部機組的相關運行信息(詳見附表1)。
3) 在線動態調節全場運行機組的無功功率和場內無功補償裝置的投入容量,并具備接受電網調度部門遠程自動控制的能力。
6.3. 風電場應在升壓站內配置故障錄波裝置,起動判據應至少包括電壓越限和電壓突變量,記錄升壓站內設備在故障前200ms至故障后6s的電氣量數據(詳見附表2)。
6.4. 風電場應配備衛星時鐘設備和網絡授時設備,對場內各種系統和設備的時鐘進行統一校正。
7. 強化風電調度運行管理,確保風電并網安全運行
7.1. 新建風電場必須滿足《風電場接入電網技術規定》相關要求,否則電網調度部門不予簽訂并網調度協議。
7.2. 風電場向電網調度部門提交機組首次并網申請時,應提交風電機組的并網檢測報告,和經驗證過的風電機組電氣模型、匯集線系統參數、各級升壓變參數、場內無功補償裝置參數及控制模型。
7.3. 風電場應向電網調度部門提交全場有功功率/無功功率調節能力檢測報告,電網調度部門將據此下達運行調整要求。
7.4. 為確保電網調度部門能夠及時合理地調整電網運行方式、安排事故備用容量,風電場應配置風功率預測系統,開展風電功率預測和發電計劃申報工作。為提高風電場風電功率預測水平,電網調度部門將根據申報計劃準確率的高低,確定風電優先調度排序。
7.5. 電網調度部門應加強對風電場無功功率和動態無功儲備的監控,明確場內無功補償裝置的調度管轄范圍和運行管理要求,制定風電場無功運行管理規定,并督促風電場嚴格執行。
7.6. 風電場負責整定的保護定值應由具備專業知識及從業經驗的專人計算,保護定值單應嚴格履行編制及審批流程,應有計算人、復核人及審批人簽字并加蓋風電場公章方能有效。風電場應定期檢查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壓板狀態,裝置整定值應與有效定值單內容一致,壓板投退應符合相關運行要求。風電場應將所有涉網保護定值報電網調度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