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引進高端人才。積極創造條件,引入國內外優秀的行業領軍人才和技術團隊,重點實施高層次海外人才“千人計劃”。引進的人員可根據相關規定優先解決上海戶籍、上海市居住證。每年組織評選認定,加大對領軍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的資助力度。
建立產學研合作機制,通過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強新能源領域人才培養力度。支持高校和科研機構建設新能源領域的研究基地和創新平臺,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設立新能源相關學科和專業。
(六)加大金融支持。根據國家有關要求,設立地方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借助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新能源領域創業企業的投資力度。探索設立專注于新能源領域的專業創業投資企業,逐步完善有利于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新能源產業的配套機制等措施。
(七)吸引設立企業總部。鼓勵跨國新能源企業在上海設立地區總部,并按《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給予資助與獎勵等政策優惠。
(八)建設產業基地。支持具備條件的區縣建設新能源產業基地,鼓勵基地完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研發、中試、咨詢等公共服務平臺。
(九)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與國際權威檢測認證機構合作,建立上海國家級太陽能光伏、風機設備等檢測認證中心。支持新能源企業與國外機構合作,組織技術、管理、服務等多領域培訓等。
加大新能源開發應用的力度方面,主要包括五條具體政策措施:
(一)組織編制發展規劃。鼓勵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開發利用,加快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到2012年規劃本市風力發電裝機達500兆瓦,重點建設“三島”(崇明、長興、橫沙)陸上風電基地和“兩海”(臨港、奉賢海域)海上風電基地,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達50兆瓦。
(二)支持應用項目建設。將新能源重點項目納入“綠色通道”,在規劃、土地指標、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優先予以支持。在確保防汛安全等前提下,支持風力發電等新能源項目利用具備條件的近海和沿海(江)灘涂、海塘內青坎等開發建設。
鼓勵符合安裝條件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等安裝大型并網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加快配套電網建設,確保新能源發電全額上網。結合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BIPV)開發利用,制定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程。
(三)電價支持政策。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倡導重點用能單位、居民用戶購買“綠色電力”。
(四)積極爭取落實國家及本市財政資金補貼。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項目申請中央和本市財政專項資金補助。
(五)支持應用新技術、新產品。對于在本市生產的擁有專利技術的新能源產品或經國家和上海認定的新能源產品,符合相關規定的支持列入《上海市自主創新產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