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政府采購力度,發揮應用示范效應.
加大政府對新能源產品的采購力度,逐年提高采購比例,爭取2012年政府和公共機構新能源汽車新購比例占30%以上,新能源公交客車新購比例占30%以上;鼓勵和支持出租,電力,環衛,郵政等公共服務行業應用新能源汽車,爭取2012年形成3000輛左右新能源汽車的應用規模;通過降低購車成本等方式,鼓勵中混以上的混合動力汽車和純電動汽車的市場消費;制定本市電動汽車基礎設施布局規劃,支持相關企業建設充電站,到2012年形成支持2000輛左右電動汽車的基礎設施體系;率先在政府部門,學校等公共建筑開展太陽能應用示范,每年實施一批大規模的應用示范項目;鼓勵全社會積極投資太陽能發電項目,推動崇明生態島建設及"平改坡"等方面的太陽能發電應用,特別是對到本市投資設廠的企業在其建筑物上建設太陽能發電項目給予補貼;在世博會推廣1000輛以上新能源汽車,4.7兆瓦太陽能發電,形成示范帶動效應.
(八)推動機制體制創新,形成開放發展格局.
通過政策引導,吸引企業資金,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和風險投資等加大投入;拓展投融資渠道,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國內外上市融資;營造平等競爭,共同發展的良好氛圍,鼓勵國有,民營,外資等多種所有制企業參與推動本市新能源高新技術產業化;深化機制體制創新,支持新能源企業的重組,兼并和戰略合作.
(九)加快引進培養人才,形成高端人才集聚優勢.
對新能源高新技術產業化領域引入的國內外行業領軍人物和技術團隊,加快落實本市人才政策;優先推薦新能源領域的領軍人才進入國家"千人計劃";支持本市高等院校加強新能源汽車,太陽能等學科建設,通過設立獎學金等方式,培養一批優秀人才,形成人才梯隊;對在新能源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領軍人物和優秀人才給予獎勵.
(十)完善推進機制,合力推進新能源產業發展.
形成全市統籌協調的工作推進體系,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對口聯系重點領域,分管市領導牽頭,市政府相關部門,有關區縣,主要企業,科研院所,高校,開發區等共同推進;制定本市推進新能源產業化工作計劃,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加強考核評估;加強市區聯手,部門合作,相關委辦局,區縣,企業集團等在相關重點領域建立聯合工作組,共同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形成全市聯動推進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