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資項目申請核準,應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 。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項目背景及申請單位情況;2、擬建項目情況;3、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4、資源利用與能源耗用分析;5、環境影響分析;6、重大工程項目或者存在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的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的安全性預評價:7、經濟和社會效果評價。
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制。由省人民政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的項目,其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乙級及以上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由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的項目,其項目申請報告應由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項目申請報告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關于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管理辦法編制。
業主在策劃整個項目前期工作時,可以將可研報告和項目申請報告打包,統一由一家咨詢設計單位完成。不但業主自身能夠爭取優惠的服務價格,也能減少協調管理工作,更重要是可以加快前期工作進度,爭取項目及早核準。
風電項目核準所需支持性文件:1、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2、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3、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審查意見;4、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查意見;5、省電網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統方案審查意見;6、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報告審查意見;7、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8、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