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1日起,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全面推開,風電場工程也先后發布了《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陸上風電場工程計價依據調整實施意見》和《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海上風電場工程計價依據調整實施意見》,筆者從工程造價角度對陸上風電場及海上風電場營改增實施意見解讀如下:
詳情
一、兩項實施意見相同點
1、均適用于新建及分期建設的風電場;
2、均按照價稅分離計價規則計算。建筑及安裝工程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施工船機使用費)、措施費、間接費和利潤之和,各項費用項目均不含增值稅。
3、企業管理費在原費用構成的基礎上,增加了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稅金不含此三項費用。
4、人工預算單價均不做調整;材料采購及保管費率均調整為2.8%,材料價格均按照不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施工用水用電及施工機械臺時費(施工船機使用費)均調整后的機械臺班費定額和不含增值稅基礎價格調整。
5、措施費各項費率及建筑工程定額均不做調整,稅金均按照建筑業適用增值稅率11%計算。
二、兩項實施意見不同調整點
1、陸上風電場機電設備安裝定額中以金額“元”表示的其他材料費、零星材料費、其他機械使用費暫不做調整;分系統調試工程、電氣整套系統調試工程費用乘以0.9658調整系數,電氣特殊項目調試工程調試費用乘以0.9171調整系數;施工機械臺時費的一類費用中基本折舊費除以1.17調整系數,設備修理費除以1.11調整系數,安裝拆卸費不做調整。
2、海上風電場船舶機械艘(臺)班費的一類費用中基本折舊費除以1.17調整系數,船舶檢修費、船舶小修費、船舶航修費除以1.11調整系數,傳播輔助材料費除以1.03調整系數,安裝拆卸費不做調整。租賃設備臺班費除以1.17調整系數。
3、陸上風電場間接費調整后費率見下表
表1:陸上風電間接費費率調整表
4、海上風電場間接費調整后費率見下表
表2:海上風電間接費費率調整表
三、對造價的影響
以風電場III類地區建筑工程中的鋼筋工程為例,簡單對營改增造價前后進行對比分析如下表:
表3:營改增造價影響前后對比表
由上表分析可知,風電場工程營改增后,風電場建筑安裝工程造價水平降低,減少了企業稅負,但工程造價中的利潤也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