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僅棄風電量就達339億千瓦時,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80億元。然而,風、光產能的降低并未使其出現“物以稀為貴”的情況,并網難、消納能力差等原因使風光產能“量價齊跌”,不少新能源企業叫苦不迭。
相較于傳統火電,風能光能在國家能源格局中的“地位”并不高,為了讓產電外銷,一些地方的新能源企業甚至要報零電價才能被批準“上網”;還有一些地方要求風電廠將部分收入補貼給火電廠——風電、光電陷入尷尬境遇,實在不怎么“風光”。
能源產業關乎千家萬戶,也是深化改革、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領域。我國已莊嚴承諾:到2020年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15%。這一目標已十分緊迫,亟須相關部門展示出打破能源產業原有利益格局的勇氣,并重新審視風、光等新能源的產業地位。
可喜的是,今年5月31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已聯合印發《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確規定了風電、光電的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國家層面的破局無疑對風、光行業發展注入了一針強心劑。而如何將標準嚴格執行,將政策落到實處,還需各地配套具體的細則。期待更多風電、光電“風風光光”入電網,輸入尋常百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