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s明確表示,導致棄風限電的根源并非技術,“技術是個挑戰,但不是最大的障礙”。他提出,考慮到電網的自然壟斷性,發展可再生能源并網需要加強監管和市場化改革。
據悉,在本世紀初,德國的電網運營商也曾反對發展風能、太陽能。究其原因,Matthes認為:“不是他們處理不了,而是事關公司利益,由于可再生能源接入后要減少運行小時數,所以他們利用電網的壟斷權要求棄風。”
后來,德國加強了監管,調整了電網運營系統,進行電網的改造升級,使電網接入可再生能源也能獲利。“現在他們反而更加支持可再生能源了。” Matthes說。
同時,德國建立了更加開放、自由的電力市場,太陽能、風能等可以通過競價進入市場,由于其遠期邊際成本是零,可以以較低價格進入市場。
此外,德國進行了復雜的電網規劃,輸電網運營商和輸配電企業都要針對可再生能源低比例、中比例和高比例接入三種情景進行模型模擬,提出今后20年相應的升級規劃,結果由監管機構公示。據悉,在2014年的公示中,監管方獲得了幾萬名科學家的反饋意見。隨后,這些規劃將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下來。
可以說,雖然德國的電力系統基于市場機制,但立法和規劃需要大量協調工作。“德國人做這件事也花了很大力氣。”Matthes說。
中國未來
有人認為,德國國土面積較小,同中國沒有可比性。
對此王仲穎表示,德國電網跟歐洲其他國家互通,相當于中國34個省市自治區相互連通,其經驗完全可以借鑒。但是,歐洲建立了完全競爭的電力市場,而中國沒有。
他同時指出,所謂柔性能源互聯網,完全可以包容風電、太陽能的波動性。
侯佑華亦表示,無論電網發展到什么程度,可再生能源的波動性是客觀存在的,不會因為有了智能電網就不波動,應建立更柔性的電網來適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而對于電網的合理規劃,首先必須明確各種能源在電網中的比例。
“我們要真正實現大規模減排,必須有一個明確的約束。《可再生能源法》對各責任主體都明確了利益,但卻沒有明確責任,例如現在普遍存在棄風、棄光,誰該承擔責任呢?正是因為這種責權不對位的關系,才在能源管理上暴露出很多問題。”侯佑華說。
實際上,正是由于《可再生能源法》缺乏強制性目標要求,導致各項配套政策難以落實,才引發目前的上網難題。
石定寰也指出,各種利益沖突和補償需要從政策上考慮利益平衡,如何在《可再生能源法》的落實上貫徹中央依法治國的精神,仍是巨大挑戰。
“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確實是個系統工程,但首先要變革觀念,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傳統能源還在延續過去幾十年的老觀念,如果觀念變革不了,其他都是白搭。德國雖然是個市場經濟國家,但落實改革的力度比我們要大,我們還缺少實際行動。”石定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