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風電材料設備網:日本可再生能源收購制實際上由消費者承擔,大型電力公司并沒有承擔多少責任,可再生能源普及不應該僅有一個姿態。近日,日本環?;顒蛹姨镏袃瀸@一制度提出疑問。
10月初,日本九州、沖繩、四國、東北、北海道電力公司開始拒絕新辦理50kw以上光伏發電“售電”項目手續(家庭用10kw以下光伏發電手續在受理范圍內)。這個售電是指家庭等發出的多余電力出售給電力公司的制度。2014年可再生能源收購制中,光伏發電售價設定為32日元,風力發電設定為22日元,地熱發電設定為26日元,中小水力發電設定為24日元,日本的可再生能源收購制價格屬全球最高,德國和英國僅為18日元左右。
如此看來,誰都會覺得日本大型電力公司應該會步履維艱吧。但實際上,都轉嫁到消費者頭上了。
購入價格不是由電力公司承擔,而是從各家庭和小型運營商的電價中支出。原本電力公司設定的電價中就含有發電和輸電等所需的成本,在所有成本價格上利益上浮3%,加上可再生能源發電普及后售電增加和提高一般家庭電價而構成。
環?;顒蛹姨镏袃瀸@一制度提出疑問。這些實際上都是由消費者承擔,電力公司并不會有任何損失。反觀德國,在風力很強的地區購入價格便宜,風力較弱的地區購入價格較高,使各地區的風力發電得以保持平衡。這樣的因地區而異設定制定不同的制度就顯得比較人性化。日本可以設置為,市民小規模生物質發電等購入價格高,和大型運營商發電購入價格低這樣區分開來。
可再生能源電力引進系統的話,將會打亂大型電力公司原有的狀態,使其變得不穩定這是一個事實。但是,設置者應該好好承擔蓄電池的職責,日本大型電力公司促進可再生能源收購制,培養區域自然能源不應該僅有一個姿態,而要真正將這一制度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