尷尬的“棄風潮”
經歷了5年時間的“大躍進”,風力發電發展遭遇瓶頸。“棄風在意料之中,但沒想到來得這么迅猛。”李明輝說。
我國風力資源的地理分布與電力負載極不匹配,傳統的“三北”地區(西北、東北、華北)有著豐富的風力資源,但電力負荷主要集中在沿海等經濟區。近年來,高度集中在“三北”的風電開發開始面臨越來越嚴重的就地消納能力有限、電網送出能力與發電量無法平衡等問題,“棄風”現象開始凸顯。
根據去年9月發布的《中國風電發展報告2012》顯示,2011年全國棄風超過100億千瓦時,棄風比例超過12%,相當于330萬噸標準煤的損失。風電企業因為限電棄風損失達50億以上,約占風電行業盈利水平的50%。
“電是無法儲存的,用戶用多少電就得發多少電,多余的電如果輸送不出去就是浪費。”李明輝在一張內蒙電網圖上給記者解釋,“例如整個蒙西電網火電裝機容量3300萬千瓦,其中供熱機組1780萬千瓦,占火電裝機的53%,風電裝機987萬千瓦,電源結構比較單一,加之地區負荷增長緩慢,供熱期電網調峰能力嚴重不足。但如果要送到華北電網,目前就只有兩個通道,而這兩個通道的容量不到400萬千瓦,所以說風電棄風較多。”
由于風機大規模的建立,但是電網設備沒能及時跟上,因此部分風場會被強制限制發電量。李明輝告訴記者,從2009年開始限電,到去年可以說達到了近年來的一個高峰,實際的棄風比例可能比見諸報道的要高,僅京能這幾年每年限電量損失就高達幾個億。
電網接入受限只是導致“棄風”現象的原因之一,還有一部分阻力來自于傳統火電項目背后的利益鏈條。
風電如果上網多了,火電肯定就要受到擠壓。作為一項基本國策,節能減排是堅決恪守的原則,《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確規定了鼓勵并扶持的是可再生能源發電,而非化石能源發電。但實際情況是,風電不但沒有享受到《可再生能源法》所賦予的全額保障性收購的權利,甚至還要為火電廠的計劃電量“調峰”、“讓路”。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施鵬飛建議,我國應將風電納入電力系統統籌規劃,對電源、電網、蓄能、負荷配置等綜合規劃,將火電、水電、風電打捆外送,利用抽水蓄能和天然氣作為調峰電源,同時推出大功率輸出的調度預測。
于是有專家建議,建立補償調節機制,以保證整體收益水平。去年底,東北電監局和內蒙古經信委就聯合下發《蒙東地區風火替代交易暫行辦法》,就是讓風電企業自掏腰包補償為它讓路的火電,以此終結風火“恩怨”。
但尚處成長過程中的風電,其運營模式、發展空間肯定不及火電成熟,讓本來就效益不高的風電給有利可圖的火電買單,完全忽略化石能源發電帶來的污染成本,這對發展中的風電來說多少有些不公平。
風電發展只欠“東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