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能從2009年開始進行分散式風電開發的規劃和探索,2010年開始建設陜西定邊狼爾溝9MW示范項目,把6臺風機每3臺接入到一條10千伏當地農網的配電回路上。作為分散式風電開發的先行者,當時政策是空白的,我們遇到了很多問題不知道怎么解決。現在,這份文件的出臺正好解決了我們前期遇到的諸多問題。”華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丁坤對《中國能源報》說。
丁坤提到的文件,就是國家能源局日前下發的《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1】374號)(下稱“374號文件”)。業內人士認為,國家能源局在“三北”地區風電消納問題日益嚴重的背景下下發這份指導意見,意在探索分散式風電開發的新模式,標志著我國風電發展從規?;虚_發,轉向集中規模化開發與分散式開發“兩條腿走路”,有利于突破我國風電發展存在的現有瓶頸,實現我國風電的全方位開發利用。
明確鼓勵風電分散式開發
“眾所周知,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在歐洲、北美等發達國家普遍存在且已發展成熟,但對我們來說是個全新的概念。”中廣核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鹿浩告訴記者,國家能源局對推廣分散式風電開發是非常謹慎的。2011年年初,國家能源局多次召集電網企業、風電開發商、設備廠家和科研院所等單位研究討論分布式風電的開發,2011年7月下發了《關于分散式接入風電開發的通知》(國能新能【2011】226號),將“分布式”改為“分散式”,一直到了2011年11月才正式印發了“374號文件”。
“‘374號文件’對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的定義、接入電壓等級、項目規模、核準審批等都做了嚴格的界定。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分散式接入風電裝機容量由最初的‘不高于接入變電站最小負荷水平’修改為‘風電裝機容量上限以不影響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合理確定,統籌考慮各電壓等級的接入總容量’。從這點上看,國家能源局是鼓勵開發分散式風電的,并希望擴寬分散式風電市場。”鹿浩說。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表示,過去我國提出風電“開發大基地,并入大電網”,取得了一系列成績。現在出現了新的情況,一方面,內蒙、甘肅等集中開發的區域風電無法消納,另一方面,隨著風電產業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風機的可靠性不斷提高,成本不斷下降,越來越多接近電網負荷中心的地區也具備了風電開發的經濟性。
對于風電分散式開發的優勢,丁坤將其總結為幾個有利于:“第一,有利于風資源的最大利用。通過分散式風電開發將風能豐富但規模較小地區的風資源做到最有效利用,在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四川、重慶、廣東、廣西、貴州和云南等地盡可能多地將風能轉化為清潔能源。第二,有利于‘就地平衡’的電力發展方式。分散式風電就地接入當地配電網,實現發電與消納就地平衡,省去了長距離架設輸電線路建設費用和長距離輸電的損耗,增加了風能的利用效率。第三,有利于提高風電消納能力。在風資源次豐富地區,水電資源比較豐富,且水電的可調節能力非常。更為重要的是,雨水季節和富風季節剛好互為補充,可形成良好的發電互補。”
為開發、設備企業指明了一條新路
在采訪中,風電開發企業、設備生產企業的相關負責人一致表示,“374號文件”實際上是為風電開發企業指明了一條新的發展路線。
在鹿浩看來,雖然分散式開發模式不能徹底解決風電消納的根本問題,但“374號文件”幫助開發企業掃清了一系列政策與技術障礙,進一步規范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的開發工作。丁坤也告訴記者:“‘374號文件明確了分散式風電項目的主管部門以及審核批準程序,明確了項目開發建設的前期工作內容,對如何選址、開工建設、項目驗收以及項目接入系統技術要求和運行管理等各方面進行了明確要求和定義,規范了分散式風電項目的有序開發建設。”
其實,早在“374號文件”下發之前,自分散式風電概念一提出,風電開發企業就憑借敏銳的嗅覺,積極主動開始尋找機會,在各地探討開發分散式風電項目。目前,中廣核風電確定了“南北各一”兩個分散式示范項目。其中,北方指的是新疆哈密地區分散式接入風電(6.9萬千瓦)示范項目;南方指的是云南勐海分散式接入風電(1.2萬千瓦)示范項目。龍源電力、華能新能源、大唐新能源、中國風電、華電新能源等風電開發商在安徽、湖南、云南、貴州等地紛紛也開始了分散式風電開發的“跑馬圈地”運動。
在開發商的帶動下,華銳、金風、湘電、明陽等風機企業積極投入到分散式風電的開發中來,他們配合開發企業,研發滿足分散式接入的風機機組。“分散式開發對風機提出了新要求。首先,個性化的要求增加。每個網路的建設情況、用電形式和用電狀況都不同,要減少風電接入對電網的沖擊,必須對風機的部件和控制策略進行改變。其次,對設備技術和制造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散式風電接入要求風機的技術和設備能力有更強更持久的表現力。”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銷系統副總經理侯玉菡表示:“雖然要求提高,但對風機企業來說,其實是提供了更多的接入機會,是好事。金風已經做好了足夠的技術儲備,隨時準備滿足項目開發和建設要求。”
地方規劃需跑步前進跟上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374號文件”最大創新之處在于,明確提出分散式風電項目在報批核準方面要簡化程序,創造良好的行政審批服務環境,將核準權限下放給各省能源主管部門。
神華集團國華能源有限公司項目開發部副總經理馮學佩告訴記者,“374號文件”指明了分散式開發的方向,但在目前實際操作中,急需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按照文件精神理清思路,出臺具體的管理細則。鹿浩、丁坤、侯玉菡等人與他的觀點一致:“目前各省尚未出臺具體政策,核準程序如何簡化仍不明確??h里不敢批,市里不確定,分散式風電項目如何審批在各省仍是‘懸案’。各省能源主管部門應盡快制定具體的分散式風電開發管理辦法,明晰核準程序。”
事實上,華中某省能源局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中國能源報》采訪時也坦陳,“374號文件”下發后,分散式風電開發將作為重點工作力推,但還沒有具體規劃,目前分散式開發以企業為主導,今后將通過試點示范,加強與電網企業的溝通,研究制定規劃。
經歷過集中大規模風電開發的企業,對地方分散式風電開發顯得迫不及待,對目前地方無規劃的狀態也表示擔憂。“地方沒有統一的分散式風電開發規劃,有可能造成在同一個區域無序開發,出現局部風資源好的區域風電開發過剩的情況,大基地開發時出現的‘棄風’問題或將在分散式開發時重演。”
對此,開發企業和業內專家建議,首先,各省結合“374號文件”加快區域規劃指導。開展區域內的風資源普查,根據地區風資源特點和電網情況,制定當地的分散式風電專項規劃,并結合其他能源的總體規劃,統籌安排項目的開發建設,避免陷入管理無序的被動狀態。其次,分散式電網接入方式主要是電壓在35kv及以下等級的輸電線路,因此建議電網企業和科研單位、主管部門加快分散式風電并網工作的研究,盡快完善分散式風電接入、并網運行、設計等技術標準和規范,建立相關的運行機制和體制。明確電網公司對分散式接入風電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才能清除風電消納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