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強能源綜合利用。提升煤泥矸石、煤礦瓦斯等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推進瓦斯濃縮、發電。鼓勵鋼鐵、水泥、玻璃等行業建設余熱、余壓、余氣發電項目,支持造紙、釀酒等行業工業有機廢水和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制沼氣。推進農村地區農林牧漁廢棄物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因地制宜發展農村沼氣和生物質天然氣工程,大力推廣利用太陽能熱水器等小型能源設施。
(八)推進能源科技創新。堅持應用帶動、市場吸引和科技提升,不斷發展壯大我省能源裝備制造產業,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培育形成新的增長點。
1.打造新能源產業基地。發揮合肥、滁州、蚌埠部分企業在光伏產業上的生產制造優勢,重點發展兆瓦級以上光伏系統集成裝備、太陽能電池及組件、逆變器和儲能系統等產品。強化大型風電機組整機及關鍵部件的自主設計、制造與檢測技術能力。推進中建材蚌埠銅銦鎵硒薄膜太陽能電池、國軒高科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合肥物質研究院熔鹽儲能、陽光電源儲能系統項目建設。開發生物質燃燒鍋爐、高效氣化裝置、熱解液化裝置等關鍵裝備。推動分布式發電微網系統、智能電網、間歇式電源并網等領域技術開發利用。
2.提升傳統能源裝備制造水平。以“三機一架”和煤礦安全裝備等系統集成為重點,促進兩淮煤炭機械設備制造產業穩步發展。以電機、電纜、開關等研發制造為重點,推動合肥、蕪湖電工電氣產業加速發展。以鍋爐、水處理和除塵成套設備開發生產為重點,支持蕪湖、安慶、滁州、蚌埠等地節能環保裝備制造業集聚發展。
3.大力發展能源生產服務。鼓勵有技術優勢的能源企業組建專業化隊伍,通過開展咨詢評估、培訓交流、檢驗檢測、駐點服務、工程總包、托管經營等,開展技術服務,推進成果轉化。依托煤炭開采國家工程技術研究院,在煤炭瓦斯防治、深部開采與環境保護等領域打造一流技術服務隊伍。
(九)深化能源體制改革。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深入推進能源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制度環境。
1.建設現代能源市場。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實行統一市場準入制度,健全市場退出機制,鼓勵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推動能源投資多元化。加快電力市場建設,落實國家可再生能源配額及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工作。健全能源市場監管機制,強化自然壟斷業務監管,規范競爭性業務市場秩序。
2.推進能源價格改革。放開電力、油氣等領域競爭性環節價格,加強電力輸配和油氣管輸環節政府定價,完善峰谷分時價格、階梯價格及可中斷負荷價格等制度。落實財稅補貼和電價機制,促進新能源產業和天然氣利用持續健康發展。
3.深化重點領域體制改革。深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組建由政府監管的相對獨立電力交易機構,有序放開發電計劃和配電增量業務,實施輸配電價和售電側改革,建立優先發電權和優先購電權制度。落實國家油氣體制改革部署,積極推進社會資本參與管道建設,逐步實施管輸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離,開展天然氣長輸管道運產權分離試點,組建國有資本控股的省級主干管網統一運營平臺,推動管網設施公平開放接入。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規劃實施機制。
發揮規劃引領作用,提高規劃的約束性,分解規劃各項發展指標,加強監督考核,確保分年度約束性指標按時完成。將規劃作為能源項目核準和建設的基本依據,引導各地能源產業布局和項目建設。組織開展能源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加大規劃實施監管力度,重點監管規劃指標、產業政策、改革措施和項目落實情況,促進能源規劃與相關戰略、產業政策落實到位。
(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
依據“十三五”能源發展規劃,組織編制能源分類專項建設規劃,做好與土地、城鄉等規劃的銜接工作,確保建設項目落地。按照“四督四保”要求,抓好規劃重大項目的謀劃和實施。列入規劃的重大能源項目,優先配置資金、土地、用水、環境容量等要素資源。優化項目審批流程,完善聯審聯批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三)落實財稅金融政策。
落實國家資源稅費、煤炭稅費、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措施,促進節能減排,降低企業稅費負擔。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和專項基金,加強農網城市配網升級改造、煤礦安全改造、電網調峰能力提升、石油和天然氣儲備基地建設、能源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大能源科技裝備發展。落實國家化解過剩產能政策,做好煤炭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鼓勵社會資本依法進入能源領域,加快地熱能、非常規天然氣、可再生能源勘探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