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大力推進海洋產業節能減排,加強陸源污染防治,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切實增強防災減災能力,推進海洋經濟綠色發展。
第一節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鼓勵涉海企業加大海洋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研發和應用等方面的投入,引導園區及企業開展海洋領域循環經濟示范。重點圍繞海水養殖業、海水利用業、海洋鹽業和鹽化工等領域,探索構筑沿海地區循環產業體系。積極開展有關循環經濟的信息咨詢和技術推廣,支持涉海企業參與循環經濟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先進的循環經濟技術和模式。
第二節 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在促進海洋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要高度重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促進海洋經濟和生態環境和諧發展。在海洋資源利用過程中,要堅持優先保護生態,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堅持海陸統籌、河海兼顧,完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協調合作機制。繼續推進海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提升裝備能力和技術水平。提高海洋污染防控力度,編制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和主要入海河流河海統籌規劃,大力實施渤海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等專項規劃,加強污染源治理和監督性監測。加強海洋環境風險管理和防控能力建設,完善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制定海洋環境風險、災害風險評估規范和技術標準。對于海上石油勘探開發等新建項目,要嚴把環評審批關,不得批準不符合海洋環境保護規劃要求的項目。建立海洋工程災害風險評估機制,對于在建和已建項目,要定期開展環境風險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制度。加大海洋污染監督執法力度,強化海洋生態監控和生態災害管理,重點對典型海洋生態區、核電和危險化學品集聚區、城市相鄰海域、臨港臨海產業園區和重大工程建設、海洋傾廢實行實時和全過程環境監管,加強海漂垃圾整治。建立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強化海洋生態建設和海洋保護區管理,編制實施海洋生態保護與建設規劃。加強海岸帶綜合治理,統籌規劃海岸帶整治修復工作。高度重視海岸濕地及近海特別是灘涂、紅樹林、珊瑚礁以及生物多樣性等保護,嚴格控制開發占用濕地,制定并實施海洋珍稀物種專項保護行動計劃,推進受損海洋生態系統修復,建設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區。
第三節 推進海洋產業節能減排
大力推進海洋產業節能減排。根據區域海洋環境容量和生態承載能力,制定嚴格的產業準入標準,完善海洋環境風險項目準入制度。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重大工業項目建設的前期論證,嚴格立項和審批程序,嚴格禁止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淘汰類項目在沿海地區布局。推廣節能環保發展模式,通過技術改造創新,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置,促進傳統高耗能、高污染企業改造升級,進一步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積極開發利用潮汐能、波浪能、海上風能等清潔能源,鼓勵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產業園區建設。在濱海濕地、三角洲和海島等典型生態區,鼓勵發展生態漁業、生態旅游和海洋清潔能源,充分發揮其藍色碳匯功能,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有機統一。
加快發展海洋產業節能環保技術。增強涉海企業節能減排意識,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節能技術創新體系。推廣先進節能技術和產品,積極發展海洋環保裝備及環保材料,加快淘汰高耗能老舊漁船和裝備,著力解決海上溢油、重金屬、有機污染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海洋污染物的防治問題。加快制定涉海行業節能減排標準。
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根據海洋功能區環境保護要求,嚴格執行陸源入海排污口及海上人工設施污染物達標排放標準,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評估近岸海域環境容量,對重點海域實施入海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嚴格管理船舶污水排放,建立港口碼頭油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切實提高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率和達標處理率。強化新建排海污水處理廠脫氮脫磷工藝,提高現有排海污水處理廠脫氮脫磷效率。
第四節 提高海洋防災減災能力
增強企業安全生產和災害防范意識,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和應急知識教育,切實提高應急、自救、互救能力。加強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和海洋災害風險評估,危險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預警信息發布和上報制度,提高防災標準,最大限度減少海洋自然災害損失。加強海洋災害的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重點加強水產養殖、海島旅游等產業防災減災避災能力建設,提高海上作業人員和旅游人員防御海潮、風暴潮等災害能力,最大程度保障災害發生后人員安全。加強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風險實時監測及預警預報,防范海上石油平臺、輸油管線、運輸船舶等發生泄漏,完善海上溢油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溢油影響評價機制。加強信息溝通,提高災害信息服務水平,深化災害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建立應對災害救援產品與特種裝備生產體系,健全海上應急救援隊伍,研究制定海洋應急處置管理辦法。
第九章 加強海洋經濟宏觀指導
強化海洋經濟規劃指導與調節,合理布局臨港臨海產業,加強海洋經濟監測與評估,推進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建立與海洋經濟發展轉型相適應的調控體系。
第一節 強化海洋經濟規劃指導
加強海洋經濟規劃指導和政策扶持。進一步完善海洋經濟發展規劃體系,強化各級各類規劃的銜接配合。加強對海洋經濟結構調整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的規劃指導,盡快組織編制深海油氣資源勘探開發、海水利用、海水養殖、海洋新能源開發利用、海洋旅游發展等領域專項規劃。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引導海洋傳統產業改造升級,著力扶持海洋新興產業和海洋服務業發展。研究制定海洋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確定國家鼓勵、限制和淘汰的海洋產業類型,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強化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對海洋開發活動的指導與約束。科學編制實施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根據不同海域空間的功能定位和管理要求,確定開發方向,控制開發強度,規范開發秩序,優化開發布局,完善開發政策,統籌謀劃海洋空間利用和海岸帶經濟布局。加強區域用海整體規劃、整體論證、整體審批和整體圍填海管理,充分發揮海域使用管理對海洋產業布局的調控作用。強化執行力度,切實發揮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在促進海洋經濟科學發展中的基礎性、約束性和指導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