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深圳成為首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之后,日前內蒙古已正式成為輸配電價改革的第二批試點。這意味著,輸配電價改革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擴容,總收入監管將成為未來國家對電網企業的主要監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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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氣象,電改干貨終于來了!研客君從多方確認,在深圳成為首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之后,日前內蒙古已正式成為輸配電價改革的第二批試點。這意味著,輸配電價改革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擴容,總收入監管將成為未來國家對電網企業的主要監管方式。毫無疑問,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是目前已經落地的電改政策中,最為給力的一個。
去年11月4日,國家開始在深圳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根據《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試點方案,深圳市輸配電價實行事前監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確定,總收入的核定方法為“準許收入=準許成本+準許收益+稅金”。這一方案的核心是:試點地區電網企業,將不再依靠買電、賣電獲取購銷差價收入而盈利,國家將對電網企業實行總收入監管。
研客君早早就曾提示,未來輸配電價試點,將不會等到深圳試點完畢后再擴大,而是會邊試點邊擴容。其中,電力寬裕將是試點擴容的前置條件之一,按照這一思路,東北、西南等電力富余地區有可能成為下一批擴容試點,其中,內蒙古可能性最大。未來試點擴容地區輸配電價改革的核心,將仍是總收入核定,即“準許成本+準許收益”,但具體方案將根據試點地區的具體情況而有所區別。
新年伊始,研客君的預判就已開始逐漸落地。目前得到各方面確認的是,本輪電改的基本原則是“放開兩頭、監管中間”。如果說“放開兩頭”是指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放開、售電業務放開、增量配電業務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供電計劃放開。那么,“監管中間”的核心就是對輸配電價的監管。
實際上,回顧一下近幾年的直購電試點改革我們可以發現,直購電試點在執行過程中,并未取得理想效果,其中核心原因,就是仍停留在“吃差價”模式的電網,對直購電推廣有抵觸。說到底,是國家整體層面,缺乏對輸配電這個中間環節進行合理監管的整體思路和有效措施。
從這個意義上講,獨立并且合理的輸配電價體系,是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的前提。在深圳和內蒙古開展的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為的就是解決“監管中間”這個重大難題,其意義有多大不言而喻。
從深圳市試點情況看,經過最終測算,改革后深圳市輸配電價將小幅下調。從更大的范圍來看,這一趨勢應該能在未來實行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地區得到逐步確認。考慮到內蒙古電力富裕,發電成本較低,如果未來輸配電價再能下調,那么無疑有利于整個地區的電力輸出和火電機組發電設備利用小時數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