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基本設計要求
葉片通過裝設接閃器、引下線及其連接元件組成雷電防護系統,它可為葉片結構本身的一部分,或合并于葉片的組件當中。它能在規定的雷電保護水平下承受相應的雷電流沖擊后,確保葉片無結構性損壞, 不妨礙葉片繼續運行直至下一次維修;能耐受因風、潮濕、顆粒物等引起的預期磨損以及振動,但不影響葉片的動力特性。對雷擊防護系統的葉片耐受機械應力的能力進行考核。
4.2 葉片中的接收器
葉片接收器應位于葉片表面,能截收絕大部分的雷擊先導。葉片接收器能進行維修和更換。
葉片接收器的保護范圍不能用保護角法和滾球法來計算確定。葉片接收器系統的設計根據嚴格的檢測和試驗來確定。
當葉片中接收器的數量達到或超過下列規定值,可不進行高壓雷擊接閃試驗中的初始先導接閃試驗。[6][7][8]
葉片長度L<20 m :葉尖端接收器1 個。
葉片長度20 m ≤ L<30 m :葉尖端接收器1 個,壓力側接收器1 個,吸力側接收器1 個,與葉尖端有一定距離處。
葉片長度30 m ≤ L<45 m :葉尖端接收器1 個,壓力側接收器2 個,吸力側接收器2 個,分布在轉動的葉片上。
葉片長度L ≥ 45 m :葉尖端接收器1 個,壓力側接收器3 個,吸力側接收器3 個,分布在轉動的葉片上。
4.3 葉片中的引下線
a 引下線應長期可靠連接,并能承受雷電流產生的電、熱及電動力效應的聯合沖擊。引下線宜在進行模擬雷擊試驗以前就安裝在葉片上,應與葉片一起進行耐受機械應力的能力考核。

b 引下線在雷電流的傳輸中不應超過葉片的溫度允許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