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合理調整青島、煙臺、濰坊、威海等重點城市行政區劃,規劃建設青島西海岸、濰坊濱海、威海南海等海洋經濟新區。擴大縣(市)經濟管理權限,完善省財政直管縣體制,進一步激活縣域經濟發展活力,賦予經濟強鎮部分縣級經濟管理權限,努力提高開放性經濟水平。
(1)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各類優勢企業跨區域、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著力培育一批以海洋產業為主體、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放寬市場準入,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海陸基礎設施建設、公用事業等領域。在擴大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時,對煙臺、濰坊等區內符合條件的城市予以優先考慮。健全完善現代市場流通體系,引進現代交易制度和流通方式,積極發展海洋商品的現貨競價交易和現貨遠期交易。
(2)建立城鄉統一規劃管理機制。改革農村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業用海域使用權流轉市場。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開展藍色經濟區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試點和新農保試點。建立城鄉統籌的公共財政制度,加大對農村公共服務投入力度,增強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3)創新藍色經濟區一體化發展機制,加強區內統籌協調,強化在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合作,統籌基礎設施布局與建設;優化配置要素資源,共建共享區域統一市場;推進陸域、流域和海域污染綜合治理,形成陸海一體化環境管理的新機制;統籌產業協調發展,促進區域內部產業錯位發展;完善區域發展政策,探索建立區域經濟利益分享和補償機制。
(4)加快調整進出口貿易結構,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擴大先進技術設備進口,完善重要進口資源儲備體系,建設國家重要資源戰略儲備基地。對區內企業“走出去”給予資金籌措、外匯審核、保險擔保、貨物通關、檢驗檢疫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引導企業積極開展跨國經營。加快推進青島中德生態園建設,研究開展日照國際海洋城、濰坊濱海產業園等中外合作項目。設立中國國際海洋節(青島),舉辦海洋經濟文化(技術)國際博覽會和藍色經濟高峰論壇。
(5)把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作為中日韓區域經濟合作試驗區。爭取建立中日韓循環經濟示范基地,承擔中日韓科技聯合研究計劃。開展中韓海陸聯運汽車直達運輸,積極推進煙臺中韓跨國海上火車輪渡項目前期研究論證工作。加強進出口貿易、食品安全及相關領域的互信互認合作。積極探索與日韓間電子口岸(單一窗口)數據交換標準建設,建立三地電子商務認證體系和物流配送體系。建立東北亞地區標準及技術法規共享平臺,實現與日、韓技術標準對接。
(6)加快推進與京津冀和長三角地區重大交通基礎設施的互連互通,規劃建設國家高速公路長春—深圳線山東境內段等重大交通項目。積極推動產業分工與協作,促進市場開放融合。規劃建設德州—商丘公路、山西中南部鐵路通道等基礎設施項目,形成以山東半島重要沿海港口為核心、輻射帶動黃河流域的綜合交通網絡。大力實施“西電東送”工程,積極參與中西部地區煤炭、有色金屬等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