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3 培育應用新模式新業態 |
風電+。在偏遠孤島等輸電線路建設成本較高的地區,發展風電+電解水制氫技術。在淡水資源短缺島嶼等地區,培育風電+淡化海水模式。在偏遠地區,推廣分布式風電+智能微電網。在適宜的海上風電場,推進風電+漁業+旅游模式。鼓勵結合沙漠、戈壁、荒漠等場景,圍繞重點用電企業,探索風光儲一體化裝備應用試點。
光伏+。推進新建廠房和公共建筑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建設,支持農(牧)光互補、漁光互補等復合開發,推動光伏與5G基站、大數據中心融合發展及在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交通領域應用。鼓勵在沙漠、戈壁、荒漠、荒山、沿海灘涂、采煤沉陷區、礦山排土場等區域開發光伏電站。
儲能+。在新能源資源富集地區,推動新型儲能+可再生能源發電、風光火(水)儲一體化供能試點。圍繞大數據中心、5G基站、工業園區、公路服務區等用戶,發展新型儲能+分布式新能源、微電網、增量配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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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電力裝備對外合作行動
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加快高水平走出去,加強國際產業合作,打造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
16.推動電力裝備走出去。緊緊圍繞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深入實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鼓勵優勢電力裝備企業以多種方式加快走出去。引導企業取得國際認可的服務資質,帶動技術、裝備、標準和服務走出去。支持行業組織搭建走出去信息綜合服務平臺,提供法律、咨詢、風險評估等服務。
專欄4 電力裝備走出去模式 |
推動電力裝備向技術、資本、能力相結合的綜合輸出方向走出去,發展全產業鏈式的工程總承包或“交鑰匙”工程,不斷提升龍頭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工程承包。依托海外電力工程建設,加快可再生能源發電裝備、輸變電及用電裝備等以“工程+裝備+運營”的方式拓展國際市場。
國際營銷網絡。推進企業共建共享全球營銷網絡,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支持企業通過在目標國家和地區設立產品用戶企業,完善走出去營銷服務體系。
海外基地。圍繞國家開放戰略,加快電力裝備走出去示范基地、園區建設。支持企業在海外投資設立生產基地、銷售服務基地,建設提供“一攬子”解決方案的供應商,帶動上下游相關產品走出去。
對外投資。充分利用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及產業鏈配套優勢,加快優勢企業通過投資、參股等方式,積極融入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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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深化國際交流合作。發揮多雙邊合作和高層對話機制作用,加強技術標準、檢驗檢測、認證等方面的國際互認。強化與國際大電網會議(CIGRE)、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電氣與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等國際組織的交流和經驗分享。支持企業與境外機構在技術開發、經貿往來、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強交流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統籌協調力度
充分發揮國家重大技術裝備辦公室作用,堅持系統觀念,建立覆蓋研發、制造、應用及服務等的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強化央地聯動,指導地方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出臺配套措施。發揮行業組織橋梁紐帶作用,助力創新發展、推廣應用等方面的政策落實,加強行業自律,強化安全生產。依托高端智庫、研究機構等開展深入研究,提供重要決策支撐。
(二)強化財稅金融支持
落實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為符合條件的電力裝備企業提供信貸支持等金融服務。發揮國家產融合作平臺作用,引導社會資本等支持電力裝備發展。
(三)加強專業人才培養
支持具備條件的高等院校聯合企業、科研院所等培育高端研發、技能及管理人才。引導專業服務機構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培育一批高端復合型人才。優化人才引進機制,建立健全人才激勵制度,鼓勵企業積極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
(四)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強化輿論導向,加強典型項目、典型經驗宣傳報道,在全社會營造電力裝備綠色低碳創新發展的良好氛圍。鼓勵地方政府、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聯合舉辦電力裝備展會論壇,發揮世界清潔能源裝備大會作用,搭建國際交流展示合作平臺。發揮權威優勢媒體平臺導向作用,靈活運用多種形式,強化電力裝備質量品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