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關于要求審批隆林斗烘坡風電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隆林斗烘坡風電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批稿)收悉。現復函如下:
一、項目名稱:隆林斗烘坡風電場工程
二、項目代碼:2018-451031-44-02-002314
三、項目概況
隆林斗烘坡風電場工程位于隆林各族自治縣德峨鎮和蛇場鄉,屬新建建設類項目,建設內容為新建20臺單機容量2500kW的風力發電機組、1座220kV升壓變電站及配套設施等。項目由風力發電場區、集電線路區、升壓站區、道路工程區、施工生產生活區、臨時堆土場區及棄渣場區等組成,總征占地面積41.66hm2。工程挖方總量39.49萬m3(其中表土剝離7.33萬m3),填方總量30.73萬m3(其中表土回覆7.33萬m3),永久棄方8.76萬m3設置3處棄渣場堆放。工程總投資41700萬元,其中土建投資29217萬元,計劃于2020年5月動工,2021年4月完工,總工期12個月。
四、項目建設總體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體工程水土保持評價。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建設類項目一級標準。
(三)基本同意本階段確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41.66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總投資1077.15萬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資580.69萬元,植物措施投資256.75萬元,臨時措施投資112.70萬元,獨立費用67.29萬元,水土保持補償費45.826 萬元。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進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監測時段、內容和方法。
五、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后續設計,加強對施工組織和管理工作,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二)嚴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嚴格限定在用地范圍內,嚴禁隨意占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剝離綜合利用。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做好臨時防護措施,嚴格控制施工期間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實落實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并按規定向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季度報表及總結報告。
(四)落實并做好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確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
(五)每年3月底前向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本項目的地點、規模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發生重大變更,應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我局審批。如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棄渣場外新設棄渣場的,或者需要提高棄渣場堆渣量達到20%以上的,應在棄渣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棄渣場補充)報告書,報我局審批。
(七)依據《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桂財稅[2016]37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 財政廳 水利廳關于調整我區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17]37號)有關規定,項目業主應當及時向隆林各族自治縣水利局足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六、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號)的規定,本項目在主體工程竣工使用前應通過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百色市水利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