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能成套設備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對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二〇一七年度第十三批集中招標(上海電力江蘇大豐海上風電場示范項目風力發電機組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一、項目基本情況
招標人: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設計單位:詳見招標文件
招標代理機構:中國電能成套設備有限公司
項目地點:詳見招標文件
項目資金來源:資本金和銀行貸款
項目整體進度:詳見招標文件
二、招標情況一覽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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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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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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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機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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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容量(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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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價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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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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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XNY-ZJSB-2017-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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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力江蘇大豐海上風電場示范項目風力發電機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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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W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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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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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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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詳細內容見招標文件,以招標文件為準。
2.投標人投標機型單機容量需滿足招標單機容量要求。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基本資格要求
1.投標人應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法人資格。
2.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必須持有國家認定的有資質機構頒發的ISO9000系列認證書或等同的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在專業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相應資格和能力。
3.投標人具有設計、制造與風力發電機組的能力,在安裝、調試和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對曾發生的問題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4.最近三年內沒有發生騙取中標、嚴重違約等不良行為;在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供應商合同執行/招投標行為不良記錄信息采集表》無不良記錄的廠家。
5.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6.投標人近三年內,所履行的合同沒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處罰;無因投標人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訴訟記錄;或重大產品質量或安全事故而被起訴并敗訴的事件發生。
(二)專項資格要求
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投標人在中國境內累計裝機容量不少于2500MW。。
2. 投標機型須通過權威機構頒發的設計認證。
3. 投標機型有海上通過250或240小時試運行的業績。
備注:裝機數據以中國風能協會公開公布數據為準。
四、發售招標文件事宜
(一)招標文件發售時間和地點
2017年03月08日-2017年03月15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在中國電力設備信息網(www.cpeinet.com.cn)上在線發售,不接受來人現場購買。
(二)招標文件價格
購買招標文件需支付招標文件工本費,招標文件價格詳見《招標標段情況一覽表》。招標文件自愿購買,一經售出,費用概不退還。
(三)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在中國電力設備信息網(www.cpeinet.com.cn)在線發售,不接受來人現場購買。
1.購買招標文件
在中國電力設備信息網(www.cpeinet.com.cn)進行以下操作:1.網員登錄→2.搜索公告→3.查看公告詳細內容→4.選擇參與標段,在線填寫《購買招標文件申請表》→5.支付招標文件費用。詳見網站操作說明\購買招標文件。
2.支付方式:銀聯在線支付。
3.獲取招標文件
購買招標文件款項在線支付成功后,登錄網員專區,在 “文件購買訂單”處,選擇“已購文件”找到需要下載的招標項目點擊“文件下載”。詳見網站操作說明\下載招標文件。
首次購買或未辦理數字證書的潛在投標人,請登錄網員專區,在“消息中心”發送消息“已成功購買招標文件,請發招標文件”,網站將發招標文件電子版至《購買招標文件申請表》填寫的聯系人郵箱。
紙質招標文件和發票在開標現場領取。
四、截標/開標時間、地點
截標/開標時間:2017年03月28日9:00(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截標/開標地點:北京(暫定,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具體時間和地點在開標前另行書面通知)
屆時招標代理機構將同時組織各投標人參加網上開標,請各代表提前進入開標大廳,參與開標。網上開標地址為:國家電力投資集團采購管理系統網上開標大廳(具體操作事項見招標文件)。
五、招標文件答疑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中國電能成套設備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遠 王蕊
電 話:010-56995188、56995179
傳 真:010-56995180
E-mail:liyuan@spic.com.cn(澄清問題可編輯版發此郵箱)
電子招投標技術支持:劉暢
電 話:010-56995671;手 機:18217609581
投標人請注意:對招標文件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中國電力設備信息網站上及時發布,該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投標人具有同樣約束力效力。投標人應主動上網查詢。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不承擔投標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引發的相關責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網站上發布的同時,中國電力設備信息網站將通過第三方短信群發方式提醒投標人進行查詢。此短信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約束性和必要性,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不承擔投標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二○一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