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就國家電投嵐縣大營坡50MW風電場工程安裝工程,通過公開招標擇優選取具有符合資質要求的法人單位,做好施工技術準備,以滿足未來項目需求。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1.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國家電投嵐縣大營坡50MW風電場工程;
工程規模:規劃總裝機容量為50MW,擬建設2.2MW等級風機機組17臺,2.5MW等級風機機組5臺;
項目建設地點:山西省呂梁市嵐縣界河口鎮
1.2 工期
施工計劃開工日期:2017年03月10日
工程計劃并網發電日期:2017年11月25日
1.3 招標范圍
風電場區及升壓站擴建范圍內所有安裝工程的施工、采暖通風及空調系統和照明系統的供貨、材料供貨(含電纜)、所有設備(含甲供設備)及材料接車、卸車及倉儲保管、辦公及生活臨建、工程保險、檢驗試驗、并網試驗、涉網試驗(含涉網方案)、系統調試、整套系統啟動帶電、試運行、性能測試試驗、生產人員培訓、質量監檢、驗收、質保期及維修。
本工程主要項目包括(但不限于):
1、發電場設備安裝工程
1)風電機組安裝
2)塔筒(架)安裝
3)機組變壓器安裝
4)集電電纜供貨和敷設
5)集電架空線路架設
2、升壓變電站設備安裝工程
1)主變壓器系統安裝
2)配電裝置設備系統安裝
3)無功補償系統安裝
4)升壓站站用電系統安裝
5)電力電纜、控制電纜等供貨和安裝
3、通訊及控制設備安裝工程
1)監控系統安裝
2)直流系統安裝
3)通訊遠動系統安裝
4)繼電保護系統安裝
5)電量計量系統安裝
6)需要與電網公司兼容且包括電網公司提出必要增加的配套設備安裝
4、電氣設備調試工程
5、采暖通風及空調系統、照明系統供貨和安裝
6、施工輔助工程
1)風機葉片舉升倒運
2)大型吊裝機械設備進出場
2. 投標人資格要求
2.1 資質條件: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獨立法人資格。
2.2 業績要求:具有本招標范圍類似工程的安裝工程施工經驗和業績。
2.3 財務要求:注冊資本不小于2000萬元。有良好的財務狀況,能夠提供近三年經社會或政府審計的財務報表,且無重大問題。
2.4 資信要求:近三年質量回訪記錄良好;近三年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記錄;近三年銀行資信狀況良好證明。
2.5 其他要求: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2.6 項目經理:須為本單位在職電力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并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近5年內至少擔任已竣工的規模不少于40MW風電場施工項目經理業績至少2個(至少一個山地風電場安裝業績;至少一個110KV及以上升壓站安裝業績)(需提供項目業主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
2.7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 招標文件的獲取
3.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7 年 2月15日至 19日,每日上午09:00時至11:30時,下午13:30時至16:30時(北京時間,下同)購買招標文件,購買時請將授權委托書及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的掃描件一套以及標書款電匯回單(備注-嵐縣建安),發送至招標人聯系人郵箱購買招標文件。
3.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2000元,用公司賬戶匯至我公司賬戶,售后不退。
4. 投標文件的遞交
4.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7年3月7日10時00分,地點為上海市閔行區申虹路1188號7號樓西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4.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 其他
標書購買人購買標書時應提供保密協議(見文后),并對招標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否則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招標人: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閔行區申虹路1188弄7號樓西
郵編:201106
聯系人:熊繹曼
電話:021-53896860、18930178037
傳真:021-62200956
電子郵件:xiongyiman@ssecc.com.cn
開戶銀行:建行上海漕河涇支行
賬號:31001613402050008762
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5日
保密協議
致招標人: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鑒于招標人擬進行國家電投嵐縣大營坡50MW風電場工程安裝工程(編號為SNDGS-ZB-ZC-2017-003)的招標,投標人同意參與投標,考慮到工程建設的特殊性及其保密要求,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協議:
一、招標人在本次招標活動中向投標人提供的招標文件及其附件、附圖等一切文字、信息均為保密信息,投標人應當嚴格保密,除內部用于本次投標目的合理使用外,不得用于內部其他使用目的。同時,投標人對此保密信息及其他從招標人處獲悉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二、投標人在向招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時,應將從招標人處領取的圖紙、資料(紙質版)一并退還招標人,不得復制、保存這些圖紙、資料。
三、投標人承擔無限期保密義務,不因招標活動完成或中止而結束,直至保密信息被招標人正式公開或非投標人原因已被公眾知悉。
四、投標人違反本協議,或投標人以故意或過失行為披露或泄露保密信息的,按有效的法律規定由投標人向招標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五、本協議自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即生效。
六、本協議為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約定優先適用。
七、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將爭議提交招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裁決。
投標人(公章):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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