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NM-YSZB-SG65
一、招標條件
內蒙古察右中旗大板梁風電場二期150MW風力發電項目工程已由烏蘭察布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烏發改能源字[2015]250號批準建設,資金來源為自籌,內蒙古電力勘測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和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聯合體作為本項目的EPC總承包單位,現委托內蒙古遠思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國內公開招標。現誠邀國內合格的投標人前來投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工程名稱:內蒙古察右中旗大板梁風電場二期150MW風力發電項目工程。
2、建設規模:本項目規劃規模為250MW(一期項目100MW),本期建設規模為150MW,以35kV電壓等級接入已建成的大板梁一期風電場220kV升壓站,并對變電站進行擴建(擴建一臺100MVA主變和一臺50MVA主變)。
3、建設地點:內蒙古察右中旗大板梁。
4、計劃投資:7600萬元。
5、施工招標范圍:
本工程材料采購卸車保管、建造、運行、維護、檢修、調試、整套系統的性能保證的考核驗收、技術和售后服務、人員培訓等一攬子工作;二期75臺風機、箱變、集電線路、建安及設備主體工程,一期剩余3臺風機建安工程(不含設備),一期三臺風機所涉及的塔筒、箱變和集電線路的設備和建安工程,一期集電線路電纜主材(不含建安);
具體要求見招標文件。
6、計劃完工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40日歷日內并網發電。
7、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8、承包方式:固定總價方式承包,按招標文件及合同約定不可調整。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 資質要求:
1.1 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
1.2 投標人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1.3 擬派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在本企業注冊);
1.4 投標人必須具有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
1.5 投標人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1.6 投標人必須具有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核發的一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2、業績要求:投標人具有已投運3個及以上的類似工程施工業績。
四、報名時間及地點:
1、 時間:2016年09月29日--2016年10月1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節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 地點:內蒙古遠思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匯商廣場B座5055室)
3、 報名所需資料:
以下資料必須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一份,
3.1 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委托人為本項目項目經理);
3.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3 企業資質證書副本;
3.4 建造師注冊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5 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3.6 一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3.7 近三年類似業績3份;
3.8 提供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9 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外來施工企業近兩年內誠信狀況的證明原件。(區外施工企業必須提供,格式見附表1)
3.10 關于自覺遵守與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原件。(區內、區外施工企業均必須提供,格式見附表2)
4、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統一進行資格審查,詳見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時,投標人提供的原件不齊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過資格后審,其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五、招標文件發售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6年09月29日--2016年10月1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節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地點:內蒙古遠思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匯商廣場B座5055室)
招標文件售價:2000元/份,現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開標時間及地點:詳見招標文件
七、招 標 人:內蒙古電力勘測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鄂爾多斯大街港灣大廈(二十九中西)
聯 系 人:谷匯
聯系電話:0471-3949077
招標代理機構:內蒙古遠思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匯商廣場B座5055室
聯 系 人:索海波
聯系電話:18547116493
電子郵箱:18212131@qq.com
附件1
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外來施工企業
近兩年內誠信狀況的證明
茲證明(施工企業全稱)近兩年內沒有發生下列違規行為:
1、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2、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3、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4、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5、三級及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兩起及以上四級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
6、拖延報告、隱瞞、謊報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
7、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
8、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
9、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本證明必須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
(證明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關于自覺遵守與維護內蒙古自治區
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
為了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規范施工企業的建筑行為,本企業自覺遵守國家和自治區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鄭重承諾:如果在交易、施工、質量、安全等方面發生下列行為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自愿退出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
1、拒絕接受各級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的正常監督管理;
2、發生重大重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3、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串標、圍標,擾亂有形建筑市場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發工人聚集上訪事件;
5、不按時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不按時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報表;
6、企業負責人、經營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辦公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而逾期不辦理變更手續;
7、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