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百萬千瓦風電基地烏蘭5號風電場100MW風電項目已由巴發改能源字[2013]951號批準,項目業主為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新能源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百萬千瓦風電基地烏蘭5號風電場100MW風電項目場地位于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烏蘭蘇木西北約 5km 處,風電場占地范圍約為 60km2。本工程規劃裝機200MW,與大唐共同出資建設,共用升壓站。我公司本期建設100MW。擬安裝40臺2500kW的風力發電機組,風輪直徑103m,輪轂安裝高度80m,烏蘭五號風電場220kV升壓站通過單回220kV線路接入中旗開關站,導線型號 JL/G1A-2×240,長度約55km。
2.2 招標范圍
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百萬千瓦風電基地烏蘭5號風電場100MW風電項目PC總承包:風電場、升壓站(含信通工程、火災報警工程、互聯網系統、SIS系統等)的設備、材料、建筑、安裝、調試等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升壓站(含信通工程、火災報警工程、互聯網系統、SIS系統等)的設備、材料采購、運輸及儲存、建筑安裝調試試驗(含施工水源及供水管線、施工電源、進場道路、場內道路、場地平整等工程;施工臨建;施工降水;消防施工及檢測驗收;水土保持施工工程;環境保護工程;植被恢復施工及驗收)及檢查驗收、竣工、試運行、消缺、移交、性能驗收試驗、技術和售后服務、人員培訓等交鑰匙工程,同時也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等,以及系統試運行及性能試驗和240小時試運行通過后的質保期及完成修補其由投標人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調試及整套啟動、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
注:上述內容最終以招標文件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
3.2 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并同時具有永磁直驅風力發電機組的制造能力。
3.3 擬派項目負責人(建造師)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4 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5 必須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6 近三年承擔過電力工程的PC總承包項目。
3.7 風力發電機采用2500kW及以上機型。
3.8 近三年擬投標產品未出現過重大的技術及質量事故。
3.9 近三年在國內設備/材料招投標活動、供貨合同履行、售后服務等方面,無嚴重不良紀錄;無涉及商業賄賂等相關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3.10 近三年財務和資信狀況良好。具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來承擔本項目,應具有近三年有資質的審計部門審計的財務報表,沒有財產被接管凍結,或虧損處于破產狀況;具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來承擔本項目,應具有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11 近三年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12 近三年未因串標、欺詐、行賄、壓價和弄虛作假等違法或嚴重違規行為被政府或業主取消其投標的資格。
3.13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3.14 若聯合體投標的,必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牽頭人應為施工單位,應明確聯合體的牽頭人和 各方權利義務。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同時投標。
注:擬派項目負責人如持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必須嚴格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3]7號和《關于取得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執業管理的通知》內建建[2014]24號的規定執行。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4日,每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5時至17時( 節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到內蒙古桓鎂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進行報名。
4.2 申請人需提供下列證件和資料的復印件(A4紙裝訂成冊)一份。如資料不全,拒絕接受。
(1)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被授權人必須為該項目負責人,經辦人需出示身份證)
(2)聯合體協議書原件;(若聯合體投標的,必須提供)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4)企業資質證書副本;
(5)項目負責人的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6)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7)企業稅務登記證副本;
(8)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9)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10)類似業績合同;
(11)關于自覺遵守與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格式見附件)
注:若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必須提供上述對應的證件和資料。
4.3 通過報名的潛在投標人須帶單位證明,于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31日,每日上午9時至11時,下 午15時至17時(節假日除外),到內蒙古桓鎂招標代理有限公司購買招標文件。
4.4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3000元,售后不退。
5.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統一進行資格審查,詳見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時,投標人提供的原件不齊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過資格后審,其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地點:詳見招標文件。
6.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公告發布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內蒙古招標投標網》、《內蒙古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服務中心網》上同時發布。
8.聯系方式
招標人: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錫林南路與南二環交匯處往西100米路北三層小紅樓
聯系人:昝麗清
電 話:0471-2833180
招標代理機構:內蒙古桓鎂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五塔寺東街五號(北元賓館院內)主樓三樓
聯 系 人:杜平
聯系電話:0471-3339926
內蒙古桓鎂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
附件
關于自覺遵守與維護內蒙古自治區
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
為了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規范施工企業的建筑行為,本企業自覺遵守國家和自治區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鄭重承諾:如果在交易、施工、質量、安全等方面發生下列行為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自愿退出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
1、拒絕接受各級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的正常監督管理;
2、發生重大重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3、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串標、圍標,擾亂有形建筑市場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發工人聚集上訪事件;
5、不按時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不按時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報表;
6、企業負責人、經營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辦公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而逾期不辦理變更手續;
7、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