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風電材料設備網: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由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出資設立的法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福能平海(莆田)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和福能埭頭(莆田)風力發電有限公司,于近日分別收到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關于莆田石塘風電場項目核準的復函》(閩發改網能源函〔2015〕53號)和《關于莆田頂巖山風電場項目核準的復函》(閩發改網能源函〔2015〕54號),同意建設 “莆田石塘風電場項目”和“莆田頂巖山風電場項目”,主要內容如下:
一、莆田石塘風電場項目
1、項目單位:福能平海(莆田)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2、項目建設地點:莆田市秀嶼區平海鎮、東嶠鎮。
3、項目建設規模為4.8萬千瓦。主要建設內容包括:24臺2MW級風力發電機組、1座110kV升壓變電站。項目建設工期1年。
國家能源局已將該項目列入“十二五”第三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國能新能〔2013〕110號)。
4、項目總投資為47,907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
5、該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
二、莆田頂巖山風電場項目
1、項目單位:福能埭頭(莆田)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2、項目建設地點:莆田市秀嶼區埭頭鎮。
3、項目建設規模為4.8萬千瓦。主要建設內容包括:24臺2MW級風力發電機組。項目建設工期1年。
國家能源局已將該項目列入“十二五”第四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國能新能〔2014〕83號)。
4、項目總投資為48,289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
5、該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
公司將根據核準文件,積極推進相關工作,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