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源橫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核準龍源橫山雙城49.5MW風電項目的請示》(龍源陜西〔2014〕104號)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加快我省風能資源開發利用,促進陜北地區電源結構優化調整,實現能源多元化供應,同意建設榆林橫山雙城風電場工程項目。
項目建設單位為龍源橫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項目總裝機容量4.95萬千瓦,安裝33臺1500千瓦風力發電機組。
三、項目建設應本著節約和集約用地原則,按項目設計要求從嚴控制用地面積,工程建設占地原則不超過1.32公頃,其中農用地1.24公頃,未利用地0.08公頃。
同意龍源橫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橫山雙城風電場工程裝機接入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榆林電網,具體以風電場接入系統設計批準方案為準。
四、工程總投資43526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8705.2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20%,由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出資,其余資金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
1.《關于龍源榆林橫山雙城風電場49.5MW工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復函》(陜國土資規發〔2014〕189號)
2.《關于龍源榆林橫山雙城風電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榆政環發〔2014〕256號)
3.《關于龍源陜西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榆林橫山雙城49.5MW風電場壓覆礦產資源的復函》(陜國土資儲函〔2014〕74號)
4.《關于陜西橫山縣雙城49.5MW風電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批復》(陜水保函〔2014〕84號)
5.《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關于龍源榆林橫山雙城風電場并網問題的批復》(陜電發展〔2014〕334號)
六、風電場運營管理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發改能源〔2006〕13號)執行,同時允許該項目進行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開發。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城鄉規劃、土地使用等相關手續。項目在工程建設和設備采購中,應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組織招標活動。
七、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未經我委同意,項目單位不得對項目進行轉讓、拍賣或采取其他方式變更投資主體、投資比例和相關權益。投資主體和股權結構發生變化時,應當重新申請核準。
八、本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為18個月,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