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介紹,風電塔筒的科技含量、附加值相當有限,此次幾家中國強制應訴企業均不以其為主要利潤來源
今年年初,一個名為美國風電塔聯盟(Wind Tower Trade Coalition)的組織效仿“7家美國光伏企業‘嫁禍’中國光伏業的手段”,向美商務部及美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了“要求對進口自中國及越南的應用級風電塔產品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合并調查,并尋求征收超過64.37%和超過59%關稅”的申請。
時隔近半年,此事終于有了下文。7月27日,美國商務部公布對華應用級風塔雙反案的傾銷初裁結果。未來,中國強制應訴企業——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天順風能公司、重山風力設備公司(重山風電為韓國企業,“雙反”以中國產地的風電塔架產品為范圍)、國電聯合動力技術保定有限公司、華銳風電可能將分別被美方征收30.93%、20.85%、26.25%、26.25%、26.25%的反傾銷稅。此外,其他中國企業的傾銷稅率被定為72.69%。
受此殃及,當日A股風電板塊出現普跌,截至收盤,金風科技股價下挫6.24%、華銳風電下挫3.7%。
對此,一位接近上述強制應訴企業的相關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一初裁結果并不出人意料。事實上,塔筒(應用級風電塔)的科技含量并不高,上述幾家公司的利潤來源也并不依靠塔筒。那么,從這個角度來看,市場的判斷有些過激。當然,如果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不能排除美方以塔筒為切入,下一步對中國風電機乃至全行業采取‘雙反’的可能性”。
塔筒不是中國風電的利潤來源
作為風電場建設的關鍵部件,風電塔架約占整個風力發電機組價格的20%(風電塔架用以支撐大型風力發電渦輪,售價在60萬美元左右。它的鋼結構塔架通常重達350噸,因此價格取決于鋼材價格的浮動)。
雖然塔筒在風機中至關重要,價格也占比甚高,但據記者了解,其科技含量、附加值卻相當有限。上述人士向記者介紹,“這些大公司早已不依靠塔筒贏利了,美方對我們的塔筒征收傾銷稅,實質上影響不到這些大公司的業績”。
不僅如此,對于此番“雙反”,作為中國風電業龍頭的華銳風電、金風科技等企業均已作出回應稱“影響不大”。華銳風電相關人士透過媒體公開表示,截止目前,公司僅向美國出口了4臺風機;金風科技相關人士表示,公司目前在美國制造的風機、塔筒均在當地采購,因此也不會受到影響。